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救助的要求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民政部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民政部收到受災省(區、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中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商財政部審核后下達。
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地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上一級民政部門。民政部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績效評估情況后,通過組成督查組開展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全國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進行績效評估。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測繪地信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國務院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