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3、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畢業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
5、企業與符合條件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6、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
7、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通過“政府購崗”計劃招聘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1、《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基層崗位就業協議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3、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4、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離校一年內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1)申請:申請人向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2)初審: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提交區人社局審核;
(3)審核:區人社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基層平臺初審結果進行審核。
(4)公示: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5)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1)申請。用人單位向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