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
受理部門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可申請補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損壞的,可申請換領新證。未滿16周歲的,由其監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陪同申領。
辦理時限
40日內
收費依據及標準
40元/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的規定。
辦理地址及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鳩山派出所:地址:禹州市鳩山鎮犁轅北路98號,電話:0374—8811567
工作時間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下午2:30—5:30(冬季)
辦理流程
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申領,由戶籍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損壞換領提供原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應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4、跨戶籍所在地市異地辦證的,需要交驗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