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范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包括: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結業、肄業的(五年內);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含認定的網絡創業)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 (5)軍人退出現役兩年內未實現就業; (6)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需保證提供信息真實有效,并妥善保管。 申請人憑此證可以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業人才服務
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并提供失業材料
辦理時限
七個工作日辦結
辦理地點(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常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電話通知或網上查詢
咨詢電話
0374-8121119
申請材料
(1)下崗失業人員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人才中心證明。
(2)大中專學生(畢業5年內)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畢業證復印件一張。
(3)退伍軍人(退伍2年內)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退伍證復印件。
(4)殘疾人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殘疾證復印件。
(5)刑滿釋放人員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釋放證復印件。
(6)失地農民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土地局或林業局證明。
(7)城鎮戶口失業人員需攜帶:
二寸照片兩張;
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企業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所屬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領取《就業創業登記證》申請表、就業創業登記表。
(2)按照申請人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并到所屬居委會、社會服務中心蓋章。
(3)辦理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