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河南省“政府購崗”崗位基本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9號);
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91號)。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依法為政府購崗人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個人承擔,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就業補助資金全額補貼。對通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計劃招聘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個人政府購買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即時即辦68636009
1.政府購崗勞動合同書復印件1份;
2.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出具的應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備注:與以往相比,簡化的材料:
《就業創業證》復印件。
窗口辦理
1.申請。用人單位向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受理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受理錄入就業信息管理系統,并對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審核公示。對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4.資金撥付。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