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省道228禹州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決定征收淺井鎮魏家門村一組等5個村2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淺井鎮人民政府等共同協商擬定了該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淺井鎮魏家門村一組、二組、四組、五組、六組,王家門村一組、二組、三組,范家莊村一組、二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麻地川村一組、二組、四組、五組、六組、七組、十二組,扒村村四組等2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范圍內。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31.6759公頃,其中農用地27.7619公頃(耕地18.8474公頃)、建設用地3.9140公頃。具體權屬、地類、面積、四至范圍、長寬尺寸等詳見該項目《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并以報告書數據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省道228禹州段改建工程項目建設,符合法律法規的征收情形。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定執行。淺井鎮魏家門村、王家門村、范家莊村區片編號為4110810401,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45400元/畝。麻地川村、扒村村區片編號為4110810301,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56400元/畝。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定執行,標準為44000元/畝。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參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規定執行,水澆地標準為1500元/畝。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參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許昌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許政〔2016〕63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四、安置意見
按照有關規定,擬對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本次征地補償安置費,由禹州市財政局撥付到淺井鎮財政賬戶,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村民議事規定召開會議,依法依規研究落實具體分配方案。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淺井鎮人民政府監督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時將上述費用具體分配落實到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次征地社會保障費用,由禹州市財政局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禹州市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按照豫人社〔2019〕1號文件精神,由相關單位及時落實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和支付手續。
五、補償登記
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淺井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補償以前期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內容為準。
六、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二)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以于本公告期滿前,向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付鵬飛;電話:0374-8162198)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規定組織聽證。
(三)公告期滿,對本方案無異議的,市政府授權委托淺井鎮人民政府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具體辦理補償安置事宜。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