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鄉鎮審批還是鄉鎮辦審批,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社保卡賬號(復印件)。
2.低保證或特困供養證復印件(指低保、特困供養對象)。
3.臨時救助申請書(村級蓋章)。
4.經濟支出證明(重大疾病提供診斷證明、一年內住院結算票據原件。教育救助提供在校證明、繳費票據(教育救助只針對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在校大學生)。火災提供現場照片、村委會或民政所調查報告)。
5、臨時救助審批表:由鄉鎮辦審批的審批表,可參照民政局臨時救助審批表格式制表,按照表格規定填寫并簽字蓋章;每月底報審批檔案復印件和臨時救助臺賬、一卡通報表,紙質臨時救助臺賬蓋鄉鎮辦政府公章、分管領導簽字民政所長簽字(注意必須是手寫簽字)。并將電子版發社救股郵箱。
報市民政局審批的,按照規定準備各項申報材料,用市局統一制定的的臨時救助審批表和臨時救助申請書,申請書村居委會簽字蓋章,審批表鄉鎮辦政府公章、分管領導簽字民政所長簽字(注意必須是手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