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禹州市政府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禹政辦〔2024〕 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禹州市政府勵志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4年1月1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重教興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風尚,激勵青少年學生勤奮好學、追求上進,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立志成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由市政府設立,每年設立勵志獎勵基金共計100萬元,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三條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在禹州市報名參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習成績優異,并被全國重點高校錄取的普通高中考生。
第四條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以當年河南省教育廳公布的高考成績為準,分別獎勵高考成績獲得河南省文理科第1名考生、被清華北大錄取的考生、許昌市文理科各前10名考生、禹州市文理科各前5名考生。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五條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一)當年高考成績獲得全省文理科第1名的考生各獎勵20萬元,當年被清華北大錄取的考生各獎勵10萬元。
(二)當年高考成績獲得許昌市文理科第1名的考生各獎勵8萬元,許昌市文理科第2—10名的考生各獎勵5萬元。
(三)當年高考成績獲得禹州市文理科第1名的考生各獎勵5萬元,禹州市文理科第2—5名的考生各獎勵3萬元。
上述獎項并列位次考生一并納入獎勵范圍。
第六條 以上獎勵額度按最高獎項實行一次性獎勵,不重復計算。
第七條 當年市政府勵志獎學金金額超過100萬元,提請市政府一事一議。
第四章 獎勵方式
第八條 每年8月中旬由市政府舉行頒獎儀式。
第九條 對獲獎考生頒發勵志獎學金和政府勵志獎證書。
第十條 獲獎考生題寫勵志感言,獲獎考生、家長與有關領導合影留念,并將勵志感言冊及相關影像永久存入禹州市文廟。
第十一條 將獲獎考生的姓名、考入院校等信息載入禹州史志檔案,河南省、許昌市、禹州市文理科第1名考生姓名刻入文廟狀元墻。
第五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政府勵志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三條 每年高考成績公布后,由市教體局根據評審條件初選出當年市政府勵志獎學金獲獎考生名單,由市教體局通知擬受獎勵考生于每年7月20日前憑高考準考證、網上錄取證明到所在學校領取并填寫《禹州市政府勵志獎學金審核表》,經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考生所在學校簽署審核意見,于每年7月30日前報市教體局,經市教體局評審后報市政府審定,確定受獎勵考生名單,下發獲獎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教體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禹政辦〔2018〕4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