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一、個人提出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家庭,由戶主自愿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戶籍、農村分散供養特困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證明材料。
二、集體評議。村民委員會收到危房改造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危房改造對象,并予公示。對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禹州市農村危房改造農戶建(修)房申請表》,屬新建房屋的,還要簽訂建新拆舊協議,一并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入戶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申請材料,要及時進行審查,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住房和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報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不符合條件,將材料退回,并說明原因。
四、審批和公示。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鄉(鎮)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批準,并根據第三方鑒定機構對住房危險程度出具的鑒定報告,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向社會公開,由鄉(鎮)負責將分配給各村的補助對象名單進行公示。
五、組織實施。由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根據市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任務和補助資金,幫助和督促危改戶進行組織實施。
六、竣工驗收。房屋竣工后,由鄉鎮、村委會初驗合格后,申請竣工驗收,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扶貧、財政等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