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1.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9〕5 號)
2. 《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社〔2018〕8 號)
3. 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教育廳 公安廳 財政廳 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9〕號)
二、政策對象:
1. 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前述條件的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困難畢業生。
2. 畢業年度內按規定進行實名制登記的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補貼標準:
1. 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畢業生,以及符合前述條件的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困難畢業生。一次性補助 2000 元/人。
2. 畢業年度內按規定進行實名制登記的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補助 300 元/人。
四、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六類”困難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內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并提供申請材料。
五、申請材料
(一)畢業學年在校因難畢業生(2000 元/人)
1. 獲得畢業學年國家助學貨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
2. 符合條件人員的學籍材料;
3. 填報《畢業學年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 300 元/人)
1. 河南省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表;
2. 實名登記人員《就業創業證》(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3. 實名登記人員畢業證材料復印件;
4. 填報《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應屆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
六、辦理流程
(一)畢業年度在校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1. 申請。符合條件的畢業生于畢業學年 8 月底前完成網上自愿申報。
2. 初審上報。所在學校受理初審,校內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于畢業學年 9 月 15 日前向當地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人社部門集中申報。
3. 審核。人社部門受理后分發相關職能部門信息比對審核。根據審核意見人社部門公示擬補貼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由當地人社部門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核信息,于畢業學年 10 月 15 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核撥申請,同時將資金申請文件上傳信息系統備案。
4. 畢業學年 10 月底前,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的求職創業補貼資金申請,當地財政部門完成申報資金核撥工作。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畢業生提供的銀行卡或社保卡金融賬戶中。財政部門直補到人確有困難的,也可通過人社部門撥付到畢業生個人賬戶。
(二)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應屆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1. 申請。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出申請并認真、如實、完整填寫《河南省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表》《河南省畢業年度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應屆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提交給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2. 受理初審。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應及時受理并進行初審,初審結束后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 審核公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經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初審的求職創業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擬享受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
4. 資金撥付。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賬戶。
七、辦理時限:畢業學年在校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與畢業學年10 月底前完成受理;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應屆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按季受理辦結。
八、辦理地點:窗口或網上受理
九、辦理結果:網上公示
十、咨詢電話:0374-207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