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禹州市公安局張得派出所戶籍室
辦理條件:從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未到遷入地落戶,又返回原遷出地定居的,可申請恢復戶口。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辦理地址:禹州市平安路與三峰路交叉口北60米
聯系電話:0374-8681000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季) 下午2:00-5:30(冬季)
辦理流程: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
3、原戶口遷移證。(遺失戶口遷移證的,需提交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