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申報
事項簡述: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達到規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傷職工可以按規定申請更換。 3.工傷職工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輔助器具的,經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重新提出確認申請并經確認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配置費用。
辦理地點:禹州市市民之家工傷保險窗口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5日至24日(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更換)核定表(線上申報的自動生成);
3.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確認書(數據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4.工傷保險輔助器具更換的還需提供更換前的配置票據原件(新系統支持時可不再提供);
5.工傷認定決定書(數據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6.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數據共享后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