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