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河南省重點民生實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辦〔2019〕5號)、《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實施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號)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我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工作,規范發放程序,明確工作職責,確保高齡津貼及時、足額發放給所有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經市領導研究決定,制訂我市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實施辦法:
一、發放政策
(一)發放對象
具有許昌市戶籍,80周歲以上老年人。
(二)發放標準
80-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提高發放標準。
(三)實施時間
自2019年元月開始實施。1939年元月1日前出生且于2019年申報的高齡老人, 統一從2019年元月開始補發(2019年未申報的不予補發)。1939年出生且于2019年申報的高齡老人,從2019年符合發放時間的當月開始補發。
高齡津貼發放時限以批準的次月開始計發,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的老年人,應提前一個月向縣級民政部門申領補貼,對老年人年滿80周歲、90周歲、100周歲年齡檔次而沒有及時申報的月份不予補發。
(四)發放辦法
高齡津貼實行按月發放,動態管理。補助對象自遷出戶籍地、去世后下月起停止發放。各地應及時掌握補助對象的信息變動情況,按照程序及時辦理審批、增發、停發等手續。
高齡津貼原則上通過社會保障卡進行發放。
具體發放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
二、資金來源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發放高齡津貼所需資金以縣(市、區)為責任主體并組織實施,具體資金來源:
除省補助資金外,市財政分別對80-89歲、90-99歲、10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分別給予10元/人/月、20元/人/月、50元/人/月的配套資金,其余資金由當地縣級財政負擔。市財政對省財政直管縣(鄢陵縣)不匹配資金。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于每年11月5日前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向市民政、財政部門申請下一年度所需省、市兩級資金預算。對上級補貼資金在本年度結余部分列入下一年度使用;對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先行墊付,在申請下一年度資金時一并申請。
三、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
凡具備領取高齡津貼條件的老年人,均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委托親屬等其他人員申請的,須提供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需服務對象提交材料:高齡老人身份證、戶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高齡補貼申請表》。如需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的有效證件(身份證))
(二)逐級審核
1.村(居)受理。村(居)委會接到申請后,要及時比對申請人基本信息,將有關材料報送至鄉(鎮、辦)。
2.鄉(鎮、辦)審核。鄉(鎮、辦)接到申請后,及時進行核實、登記、造冊,核實無誤后,報送至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3.縣級審批。縣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應當審批同意并納入高齡津貼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停止發放程序
戶籍遷出本市或去世的高齡老年人,一周內由近親屬到村委會(社區)辦理高齡津貼人員停止發放手續(詳見附件3),村委會(社區)要逐級上報注銷,鄉(鎮、辦)、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對注銷人員進行上門核查確認。
各縣(市、區)應于每月25日前將《許昌市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附件2)和《許昌市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停止發放登記表》(附件3)報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組織。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做到周密部署,并認真抓好落實,做好高齡老人津貼發放相關工作。
(二)加強基礎管理。 各縣(市、區)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高齡老人有關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建立全市統一的高齡老人個人檔案和老年人基礎數據庫。要堅持動態和人性化管理,分類發放,切實做到不漏發、不超發。要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統計報告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檢查。鼓勵、倡導在高齡津貼信息采集、審批、審核中使用生物識別自助認證服務技術,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可使用購買養老服務等資金委托第三方定期開展老年人身份和生物識別認證服務,不斷簡化申請和定期認證審核程序,提高認證效率和資金使用準確性。對于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由工作人員上門辦理,堅決杜絕讓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到指定地點進行認證核查。
(三)加強宣傳力度。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公開高齡津貼發放的范圍、發放標準和申報程序。
附件:1.許昌市高齡津貼申請表
2.許昌市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
3.許昌市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停止發放登記表
附件1
許昌市高齡津貼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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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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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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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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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照片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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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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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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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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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鄉(鎮、辦) 社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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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賬號或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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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況或受托聯系人信息(可根據實際情況多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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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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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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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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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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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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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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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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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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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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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人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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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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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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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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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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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人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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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村委會(社區)意見 |
戶籍地鄉(鎮、辦)意見 |
縣(市、區)民政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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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經辦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1.帶*為必填項,出生年月必須與身份證一致;
2.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隨申請表附后;
3.本表一式三份,村委會(社區)、鄉(鎮、辦)、縣(市、區)民政部門各存一份。
附件2
許昌市高齡津貼發放匯總表
縣(市、區) 經辦人: 填表時間:
鄉(鎮、辦) |
村委會(社區) |
80-89周歲享受高齡津貼 人數 |
90-99周歲享受高齡津貼 人數 |
100歲及以上享受高齡津貼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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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人數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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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資金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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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每月資金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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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各縣(市、區)將表格按月統計并報市民政局 |
附件3
許昌市享受高齡津貼人員停止發放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身份證號 |
戶籍所在地 |
停止發放原因 |
停止發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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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停止發放原因填寫“遷出”、“去世”或其他原因(應填寫具體原因)。
2.本表由村委會(社區)經辦人填寫,加蓋公章后上報。本表一式三份,
村委會(社區)、鄉(鎮、辦)、縣(市、區)各存一份。
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