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事項名稱:
事項簡述: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辦理方式:
窗口辦理
辦理時限:
一個工作日
結果送達:
窗口領取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涉及收費
辦理時間: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辦理地點:
磨街鄉便民服務中心
咨詢查詢途徑:
0374-8703938
監督投訴渠道:
0374-8703938
辦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