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安全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按照《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要求,執行最低建設要求,落實“五個基本”,必須達到主要部件合格、結構安全,保證改造后的農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改造后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后的農房應配套衛生廁所、人畜分離等基本居住衛生條件。
(二)建筑面積標準。4類重點對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積原則上1至3人戶控制在40-60平米以內,且1人戶不低于20平米、2人戶不低于30平米、3人戶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戶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具體建筑面積標準如下:
1.4人戶建設標準為:不低于52平米,不超過72平米;
2.5人戶建設標準為:不低于65平米,不超過90平米;
3.6人戶建設標準為:不低于78平米,不超過108平米;
4.7人戶建設標準為:不低于91平米,不超過126平米。
對于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脫貧的特困戶,改造房屋面積按下限標準控制(1人戶20平米,2人戶30平米,3人戶40平米,4人戶52平米,5人戶65平米,6人戶78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