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鄉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95號)文件及禹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推薦工作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條件
1、堅持以德為先,立德樹人。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把踐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首要條件,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的考察,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2、堅持教書育人。注重課程與教學方法改革,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突出,能適應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范。
3、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身心健康,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和義務。
4、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情形
1、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現崗位職責的,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2、未達到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3未經推薦工作委員會推薦的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4、違反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規范教師行為有關禁令的,當年不得申報。
5、凡編制單位、工作單位、職稱信息、崗位設置單位不一致者,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6、工作嚴重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受到上級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不得參與當年及下一年積分及推薦申報。
7、已定性為教育教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8、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處分期內及從處分期結束起2年內不得參與積分及推薦申報。
三、推薦程序
1、由教育黨總支人員和一線教師代表組成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
2、由推薦委員會統計本鄉符合晉升職稱條件人員并報教體局。
3、由推薦委員會對符合晉升條件人員進行量化積分,并公示積分情況,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推薦申報對象,形成推薦報告(附積分表),并由推薦委員會所有成員簽字上報教體局。
四、申報條件
1、學歷、聘任年限、工作能力、教學經歷及工作業績須符合豫人社辦(2018)95號文件要求。
2、六證齊全:學歷證書、任職資格證、聘任證、教師資格證、繼續教育培訓證、編制證。
3、年度考核: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4、使用業績須以原始證件為準。業績證件須有文件和文件號,有班主任業績的,除證件和文件外,須與學校提供的近幾年來班主任名單相符。
五、積分項目
(-)個人條件(40分)
1、學歷(5分):以參評學歷為準,中學:研完生學歷記5分,本科記4分,合格學歷記3分學;小學:研完生學歷記5分,本科記4分,專科記3分,合格學歷記2分。
2. 教齡(15分):教齡滿5年不記分,自第6年起每滿一年記0.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3、任職年限 (20分):按照人社辦(2018)95號文件要求,達到規定任職年限(滿四年)不記分,次年起每滿一年記1分。(超過20分,按20分計算)
(二)任現職以來業績(以最高獎項積分)(30分)
1、優質課、示范課、觀摩課(10分):省級一等獎記10分,二等獎記8分,三等獎記5分:市級一等獎記8分,二等獎記5分;縣級一等獎記5分,二等獎記3分。
2、表彰(10分):A、綜合表彰。省級記10分,市級記8分,縣級記5分。綜合表彰指以各級黨委、政府名義和由政府人社部門,教育部門聯合表彰的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市委組織部、市直工委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班主任、班集體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門織的綜合性班主任,班集體表彰。B、單項表彰。省級記5分市級記4分,縣級記3分。單項表彰指教育行政部門授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名師、文明教師、教學標兵、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一線教師獲得的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下級綜合表彰可參照上一級的單項表彰,師德表彰可參照同級別的單項表彰。
3、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育教學研究等方面(10分)省級記10分,市級記8分,縣級記5分
注:所有業績獎項均以豫人社辦(2018)95號文件為準。
(三)工作實績(50分)
1、教學工作或管理工作(15分)
申報一級、高級教師教育教學完成情況,按照豫人社辦【2018】95號文件精神要求,近三年滿工作量記10分,工作量每超10%增加0.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申報一級教師職務:中學、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校領導每學年教學工作量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3,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達到規定工作量記10分。工作量每超10%增加0.5分,每少10%減0.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申報高級教師職務:中學、小學教師每學年完成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0課時;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不少于專任教師的1/2,且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規模較大的學校(12個教學班以上)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校長每學年聽課評課不少于60節;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達到規定工作量記10分。工作量每超10%增加0.5分,每少10%減0.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從事教育管理工作人員參評,圓滿完成所分管的工作外,系統承擔并完成1門課程的教學指導和教學研究任務。每學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30次,聽課、評課30節。達到規定工作量記10分。工作量每超10%增加0.5分,每少10%減0.5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2、教育教學(管理)成績(35分)
專任教師及兼任學校管理工作教師的教學成績,由各單位根據教師近三年的教育教學成績及工作表現定出等級。
1、 教育教學成績計算辦法。
小學:以鄉期中競賽、期末統考統評科目成績通報為準,積分計算公式如下:
①、個人成績=競賽成績+末考成績。
②、最高分值35÷最高個人成績=分值
③、積分=分值×個人成績
注:A、一人擔多門統考學科成績取最高一科。
B、未參加競賽,統考科目的教師積分最后取平均數。
C、如果出現參加積分教師一人擔任統考科目,另外一人未擔任統考科目,成績取參加統考統評教師成績的80%。
D、如果出現參評教師都沒有擔任統考統評學科積分以績效工資結果為準。
按學校績效工資積分結果為準定出分值。積分在91%—100%以內記35分,在81%—90%以內記33分,在71%—80%以內記31分,在61%—70%以內記29分,依次類推計算。
2、管理人員的管理成績。按學校績效工資積分結果為準給出分值。(計算辦法同上)
山貨鄉管理崗位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與編制所在單位近三年最高績效工資平均數相比。核算方法為:管理人員績效百分率=管理人員個人績效金額÷編制單位個人最高績效工資金額根據百分率對標分值:
積分在91%——100%以內記35分,
積分在81%——90%以內記33分,
積分在71%——80%以內記31分,
積分在61%——70%以內記29分,依次類推計算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和校級領導只能選擇以上兩種成績中的一種進行積分,不累計積分。
注明:在教育教學一項中,以上工作實際均按近三年計算,然后求出平均數。
(四) 獎勵積分(5分)
1、小學教師向職業學校輸送新生一人獎勵2分;中學超任務數一人獎勵2分。(計算時間近三年)。
2、受到鄉級各類表彰一次獎勵0.5分(計算時間近三年)。
3、向縣級以上教育媒體發表一篇文稿獎勵0.5分(計算時間近三年)。
4、在縣級競賽、統考統評活動中成績顯著一次獎勵2分(成績以全市學校排名為準,中學前20名、小學前40名)。在縣級組織的其他活動中表彰一次獎勵0.5分(業績中用于積分的不再重復計算)。獲獎每高一個級別分值增加0.5分(計算時間近三年)。
5、學期全勤獎勵1分。(計算時間近三年)
注:獎勵附加分可累計積分,超5分,按5分計算。如遇上級部門積分指導意見分值調整,該獎勵附加分隨上級意見調整。
六、資格審查及監督。
1、推薦委員會組成及職責:
推薦委員會組成:由教育黨總支書記為主任,人事專干、紀檢專干、一線教師為成員的委員會。
2,工作職責:推薦委員會負責職評工作,要對展示材料、參評條件、量化積分進行認真審核,對推薦申報公示全程監督指導。
七、其它有關要求
1、凡參與量化積分參評人員,必須實事求是。推薦委員會要按照豫人社職稱【2018】95號文件第四十一條規定,嚴格審核。有違反規定的“不得申報”或者“延期申報”。
2、在量化積分過程中,如有同等分數按照任職年限、教齡、年齡大小的順序推薦。
3、推薦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公道正派,在教師中有較高的威信;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若發現弄虛作假、違規人員,視其情節,給予黨政紀處分。
4、實行回避制度,若本人和直系親屬當年參評必須回避。
5、各學校推薦工作必須按規定進行,經推薦委員會或全體教師會討論通過并報教體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方案一經確定,各單位不得隨意更改,如有不妥,應在職稱評審結束后及時進行修訂。
山貨鄉教育黨總支
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山貨鄉職稱推薦工作委員會名單
主 任:徐志勇(總支書記)
成 員:趙耀東(人事專干)
李廣霞(紀檢專干)
陳曉培(中心小學教師)
馮曉菊(中心小學教師)
袁小歌(中心小學教師)
刁曉冰(雷莊小學教師)
徐慧娟(雷莊小學教師)
高冬磊(雷莊小學教師)
禹州市山貨鄉教育黨總支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