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托河南省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的“信用管理”模塊,以單個政府采購項目為評價基礎,依據詳細的評價指標,采用“分節點、分步驟”在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主體之間進行互評。
二是采購人由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實施評價,代理機構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實施評價,評審專家由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實施評價,供應商由采購人實施評價,具體評價環節分“評審結束后”、“合同履約驗收完成后”兩個時間節點進行。
三是通過開展信用評價,可以進一步提高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業務素質,提升代理機構的專業水平,促進評審專家規范開展項目評審,引導供應商樹立守信踐諾的經營理念,促進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四是通過建立常態化的信用評價工作機制,將各類采購主體納入監管范圍,形成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綜合信息,利用大數據對各類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分析,從而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