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全面壓實政府采購各當事人主體責任,近日,市財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創新政府采購監管方式,建立政府采購約談工作機制。
約談工作機制要求市財政局在日常監管中對發現的采購方式選擇不正確、采購公告發布不規范等細節性失誤問題情形,電話告知相關人員及時進行糾正;對采購過程中存在的資格條件、評審因素、合同管理等較嚴重的內容性錯誤問題情形,要求相關問題的具體經辦人和直接負責人到指定場所當面交談、溝通情況,責令整改;對采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等嚴重問題情形,上門督導相關責任單位,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令整改。
該項工作機制的建立,旨在有效減輕甚至消除政府采購違法行為及其危害后果,達到告誡提醒、嚴肅紀律、規范操作、消除危害的效果,有利于進一步壓實壓牢采購人主體責任,提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法律意識和履職盡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