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相關內容對全系統執法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本次培訓結合自然資源系統日常行政執法實際,重點圍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理解和使用》這一主題,結合具體案例,以淺顯易懂的語言,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對“一事不再罰”的概念、起源以及在《行政處罰法》歷次修訂過程中的延續和發展,“一事”和“不再罰”的界定,2021年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就高罰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實際應用等作了系統全面的詮釋。
參加培訓的執法人員紛紛表示,此次培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不但使大家對在行政執法過程如何遵循行政處罰“過罰相當、依法處罰”原則、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正當權益問題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和認識,更能助推下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規范執法程序、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