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全稱
禹州市應急管理局
二、單位概況
根據上級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市委市政府組建禹州市應急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下設14個股室,單位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117號。
三、主要工作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許昌市委和禹州市委的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法律法規,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標準,組織起草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綜合性管理辦法。
3.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禹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政府、許昌市政府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及重大、較大事故。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14.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拔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5.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協助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16.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7.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8.指導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負責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對煤炭經營市場的管理、監督,協調電煤合作及冬季供熱用煤;負責煤礦從業人員培訓、考試及監督管理工作。
19.強化煤炭工業管理,負責督促煤礦執行生產、建設規范和行業標準,督促煤礦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煤礦“三證”信息登記備案,督促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延續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兼并重組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20.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年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打擊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并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煤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負責協調全市煤礦駐礦監管工作;參與煤礦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21.強化煤礦技術指導服務工作,督促煤礦做好“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機電運輸等工作,加強煤礦“四化”建設,推進智慧礦山建設。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單位內部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能
1.政治部。協助局黨委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2.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3.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股(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駐禹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禹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鄉鎮(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突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等工作。
4.人事宣傳訓練股(政務服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等工作,負責注冊安全工程師人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不含消防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新聞發布、與情監測和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監督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有關安全生產考試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有關工作。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6.工礦安全監督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含煉化、成品油管道)行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及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7.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制定年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負責煤礦日常性監督檢查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煤礦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負責協調全市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五職礦長”考核制度;負責核實、統計、公示各部門人員下井考勤等情況。
8.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安全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9.政策法規股(科技信息化股)。組織起草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綜合性管理辦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的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規定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局權力責任清單的更新修訂工作,規范完善法律法規適用依據及準確性。
10.火災防治指導股。監督實施地方性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11.防汛抗旱股(綜合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一般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失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12.煤炭發展指導股。負責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統籌全市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協助做好煤炭資源配置工作;負責煤炭工業統計信息匯總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對煤炭經營企業和煤礦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工作;負責煤炭運銷企業、洗選企業備案制度落實工作;負責煤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電煤合作及冬季供熱用煤工作;負責煤礦礦長履職監督和考核工作;負責煤礦從業人員培訓、考試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治采煤沉陷監督工作;負責礦群糾紛矛盾普查、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全市煤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13.煤炭行業管理股。負責督促煤礦執行國家生產、建設規范和行業標準;負責煤礦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煤礦采掘接續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煤礦“三證”信息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煤礦圖紙會審備案工作;負責督促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延續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兼并重組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
14.煤礦技術服務股。負責貫徹落實“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開展瓦斯治理專項整頓,督促煤礦及時開展瓦斯等級鑒定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工作;負責督促煤礦貫徹落實水害防治法規、規程和制度,加強對全市煤礦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監督防范措施的落實工作;負責督促煤礦貫徹落實機電設備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開展機電提升運輸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煤礦“四化”建設和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運用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五、辦公地址
禹州市禹王大道117號
對外辦公電話:0374-8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