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水務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河南邦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禹州水務發展有限公司禹州市紙坊片區養殖示范基地建設項目(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
該項目位于禹州市方山鎮迎水閣村,為新建項目,占地面積55396平方米,總投資21300萬元。項目主要建設一處養殖區和一處水產加工區,養殖區采用室內循環水養殖工藝,加工區生產工藝為:活魚—去頭、去尾—破肚去內臟—開背—去皮、去骨—取肉、分塊—清洗、制丸—蒸煮、冷卻—速凍、包裝—入庫、外售。該項目審批事項在禹州市政務公開網站公示期滿。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報告表》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評價結論可信。我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進行項目建設。
二、你公司應按照《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要求,主動公開已經批準的《報告表》,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三、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符合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二)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三)運營期污染物排放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氣
(1)養殖區廢氣:養殖區和尾水凈化區惡臭氣體通過定期噴灑除臭劑同時加強綠化以減少臭氣帶來的影響,然后通過無組織排放。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要求。
(2)加工區廢氣:①生產區惡臭氣體通過加強車間通風,每天對設備及場地進行清洗,對廢料做到即產即清,通風裝置及關鍵區域噴灑除臭劑處理,然后通過無組織排放。②污水處理設施惡臭氣體通過加強結構封閉,定期噴灑除臭劑進行處理,然后通過無組織排放。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要求。
2、廢水
(1)養殖區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養殖尾水凈化后循環回用不外排。
(2)加工區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格柵+調節池+沉淀池+氣浮池+生物池+二沉池”工藝處理后排入迎水閣村污水處理站處理。廢水排放濃度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D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和迎水閣村污水處理站進水水質要求。
3、噪聲
采取合理布局、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各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2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廢
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分類存放,并實現綜合利用。①魚池殘渣和養殖區污泥定期清理收集,交有處置能力單位外運處置;②包裝物收集暫存后,定期外售;③死魚每天清理,及時交有處理能力單位無害化處理;④廢紫外殺菌燈管(不含汞)收集后,定期交燈管廠家回收處置;⑤魚邊角料及魚內臟每天清運,外售至動物飼料廠家;⑥格柵渣、加工區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和純水機廢濾材收集后與生活垃圾一同交環衛部門處理。嚴格落實環評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四)嚴格按照《報告表》和本批復要求,規范設置廠區排污口。
(五)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入外環境計)為:
化學需氧量:0.095t/a 氨氮:0.0095t/a。
四、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未經環保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建、擴建、改變生產工藝及變更地址;如有居民投訴立即停止生產;如果本項目不符合規劃要求需拆遷時,本項目必須無條件關閉、搬遷。
六、本項目環境保護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由許昌市生態環境局禹州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
七、本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該項目在環保申請過程中如有瞞報、假報情形,則是嚴重違法行為,須承擔由此產生引起的一切責任。
九、本次審批的各項環境保護事項必須認真執行,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