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及認定
(一)補助對象
一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二是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二)對象認定
嚴格執行先確認身份信息,后鑒定危房等級的工作程序。住建局依據鄉村振興局、民政局提供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名單組織開展住房安全性鑒定(評定),對經鑒定(評定)住房確屬C級、D級或無房戶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列為年度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由農戶本人申報、村級評議、鎮村兩級公示等措施認定。
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縣級財政資金補助支持范圍,但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范圍的、享受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農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補助對象應是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農戶。
危險房屋(以下簡稱危房)是指經技術鑒定為C級(局部危房)、D級(整棟危房)的農房。住房安全性鑒定(評定)必須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確定的項目進行,由住建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集中鑒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