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政策,進一步穩定我市外出務工規模,提高外出務工質量,根據《許昌市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實施方案》(許人社〔2022〕2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禹州市2022年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項目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基本概況
1.項目類別:就業扶貧類
2.建設性質:新建
3.建設內容: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
4.補助對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對象為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員(含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下同)。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補助對象須為年滿16周歲以上脫貧人員,包括外出務工時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
二是補助對象須具備普通勞動力、技能勞動力或弱半勞動力,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標注為準;
三是補助對象須在河南省外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學)。
5.政策期限及標準(幫扶機制):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至2025年12月31日。外出務工人員每人每年可申請一次。
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定額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省級、市級、縣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
6.完成時限:2022年7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補助發放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補助發放工作(因該政策為新出臺的惠民政策,漏補對象經核實后適時發放補助資金)。
7.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8.資金規模:本批次安排資金13萬元(不足部分從申請從其他項目結余資金中安排)。
9.資金來源:銜接資金
10.績效目標: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穩定外出務工規模,提高外出務工質量,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擬補助對象可達到300余人次(本批次擬補助對象100余人次)。
注:根據年終實際執行情況,進一步完善資金規模、績效目標等有關項目信息。
二、組織實施
(一)申報材料
1.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申請表;
2.脫貧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3.脫貧人員務工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6個月工資單或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所在企業在務工地幫繳社保參保證明等相關務工證明材料(以上資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如通過圖片、傳真等方式收集的,需簽名打印出來;
4.脫貧人員社保卡復印件(社保卡金融賬戶異常的,可提供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復印件)。
(二)辦理流程
1.村級初審。申請人按照申報資料要求,向所在行政村(社區)提出申請,由行政村(社區)負責同志初審簽字蓋章。行政村(社區)對擬申請跨省就業交通補助人員信息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資料報送所屬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便民服務中心)。
2.鄉鎮復核。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聯合轄區鄉村振興部門對行政村(社區)報送的申請資料進行復核,無誤后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填寫《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匯總表》后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紙質申請資料連同復核公示情況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后提交市鄉村振興局。
3.縣級公示。市鄉村振興部局對申請對象脫貧人員身份比對確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對象抽查審核。兩部門比對抽查無誤后,分別對擬發放補助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4.資金撥付。縣級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市級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市財政部門直接將跨省就業交通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銀行賬戶。并將資金撥付回執留存備查。
各級各部門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要注意個人信息保護,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銀行賬號等信息按要求脫敏發布。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要將跨省就業交通補助作為促進就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能分工,抓好政策落實。堅持方便簡化、屬地辦理、便民利民的原則,加強脫貧人員務工就業情況摸排,對符合條件對象要主動開展業務辦理,做到政策不斷檔、服務不斷線。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配合轄區鄉村振興部門加強對脫貧人員跨省就業交通補貼相關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鄉村振興部門建立補貼資金發放實名臺賬,將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鄉鎮(街道)充分利用全媒體平臺,大力宣傳促進脫貧人口跨省就業交通補助優惠政策,以及促進轉移就業各項服務舉措,發揮交通補助促進穩定就業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監督電話:禹州市人社局 8279622
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