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工作,加強國省干線公路網運行監測與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公路交通阻斷信息。
第三條 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包括公路交通中斷信息和阻塞信息。 交通中斷指因某種原因導致公路無法通行或被迫封閉(包括對公路采取全部封閉、部分車道封閉、限時封閉、封閉收費站、主線分流、暫停施工等措施)的狀態。 交通阻塞指公路上行駛中的車輛因某種原因(包括對車輛采取巡邏管控、間斷放行、限車型放行、限流和限速放行等管制措施)在道路的某一區段異常地密集或集中,導致后續的車輛低速駕駛、停駛甚至滯留的狀態。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分為以下三類:
(一)計劃類: 由于公路養護施工、改擴建施工、重大社會活動等計劃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費站)需要進行超過2小時的交通管制或封閉,以及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需要進行超過5小時的交通管制或封閉的阻斷信息。
(二)一般突發類: 由于自然災害(包括地質災害、惡劣天氣等)、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費站)局部路段預計出現超過2小時的交通中斷或阻塞,以及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局部路段預計出現超過5小時的交通中斷或阻塞的阻斷信息。
(三)重大突發類: 雖未引起長時間交通中斷或阻塞,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影響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局部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并造成省域或跨省域公路網內多條國省干線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的區域性重大阻斷事件。
(四)上述三類公路交通阻斷信息為各級公路管理部門報送路況信息的基本內容。報送路況信息的范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三類信息。
第五條 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工作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專人負責、統一審核、準確及時、網絡報送的原則。
第二章 報送的內容和方式
第六條 計劃類與一般突發類的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阻斷原因、處置措施等。 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路線名稱、路線編號、阻斷位置(起止樁號、阻斷方向)、路況類型、發生(發現)時間、預計(實際)恢復時間、管養單位、行政區劃及影響鄰省情況等。其中,現場情況應盡可能詳實(包括人員傷亡及車輛損失情況、滯留人員和車輛情況、擁堵距離和時間、路產損失等),涉及橋梁、隧道的事件應提供橋梁、隧道基本信息。在報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盡可能附帶能夠反映現場情況的圖片。 阻斷原因主要包括:計劃性的公路以及橋隧養護施工、改擴建施工、重大社會活動或突發性的地質災害、惡劣天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 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搶通方案、疏導方案、繞行方案以及搶通投入情況等。處置措施應盡可能詳實,并可附帶附件同時上報。
第七條 填報計劃類與一般突發類的阻斷信息時,信息報送格式應符合《公路交通阻斷(事件)信息表》(見附件1)的要求。
第八條 填報重大突發類阻斷信息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除要求涉及的路段填報單位逐次報送《公路交通阻斷(事件)信息表》外,還應定時匯總區域阻斷公路的總體情況、擁堵情況、災損情況及搶通保通投入情況的累計與即時統計信息,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上報。
第九條 公路交通阻斷信息主要采取網絡方式報送與審核,報送人員通過登陸“中國公路信息服務網”(www.chinahighway.gov.cn)的路況信息管理系統,按照有關報送內容選項要求逐項填報與審核。事件現場不具備上網條件或網絡通信出現故障的,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或傳真(010-65292200)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等主要信息及時上報,然后按照時限要求上網補報。
第三章 報送流程和要求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受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所管轄區域內公路交通阻斷信息的管理和審核工作。公路管理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所管轄路段的阻斷信息填報工作。阻斷信息由各路段管理單位按照報送時限與內容要求填報后,由省級審核單位負責校核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然后審核上報至交通運輸部,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發布。
第十一條 公路交通阻斷信息的報送與審核時限要求如下: 由于計劃性公路以及橋隧養護施工、改擴建施工、重大社會活動等原因,需要實施路段封閉或部分封閉的,應在路段封閉或部分封閉前3日上網填報與審核相關內容。 由于突發性地質災害、惡劣天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突發性事件等原因,引發高速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的一般突發類阻斷事件,應在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完成上網填報及審核;引發國道、省道等干線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的一般突發類阻斷事件,應在事件發現后2小時內完成上網填報及審核。 發生重大突發類阻斷事件時,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并執行日報告制度,直到事件結束。
第十二條 計劃類與一般突發類的阻斷信息(《公路交通阻斷(事件)信息表》)可分兩次填報: 第一次填報應按照時限要求,填寫(一)基本情況、(二)阻斷原因、(三)處置措施三項內容。 第二次填報應在交通恢復正常運行1小時內填報實際恢復時間,并注明具體恢復情況,如搶通便道、部分恢復通行、全部恢復通行等。 如公路阻斷事件在某路段內間斷式發生或恢復,應按照事件發生次序,逐段逐次填報。
第十三條 重大突發類阻斷信息的報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相關路段單位的信息后,按照信息報送內容、方式及時效的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上報交通運輸部,并通過路況信息系統報備文件電子文檔。 第四章 路況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 路況信息管理系統是交通運輸部公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的重要組成部分,交通運輸部負責路況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統一分配系統用戶名、初始密碼和使用權限。
第十五條 路況信息管理系統中有關公路基礎數據(如路線、路段信息)來自全國公路數據庫,由交通運輸部統一下發并組織定期更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校核信息的一致性。數據不定期更新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公路基礎數據信息表》(見附件2)的格式報交通運輸部備案,并負責校核相關信息的對應關系,交通運輸部負責更新數據。
第十六條 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與審核單位信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本轄區內的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并負責校核信息的一致性與對應關系。轄區內負責審核或填報公路交通阻斷信息的單位和負責人如有新增或調整的,應在變動后3日內,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審單位分配表》(見附件3)的格式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通過“路況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所管轄區域內公路交通阻斷信息,通過“中國公路信息服務網”或省級公路出行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眾發布路況信息;省級路況信息管理系統應與交通運輸部“路況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實時數據共享,實現阻斷信息報送與發布的自動化與聯網功能。
第十八條 路況信息管理系統定期對各地阻斷信息報送和審核工作進行評價。路況信息管理系統根據填報人所填報事件的“發現(發生)時間”、“實際恢復通車(事件結束)時間”以及相應數據錄入數據庫完畢時間自動判別阻斷信息報送和審核時限的差異性。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部將匯總各地上報的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并通過路況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相鄰省(區、市)發布有關信息,同時通過“中國公路信息服務網”向社會公眾發布路況信息。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報送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行監督,建立路況信息報送責任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與培訓工作,確保公路交通阻斷信息高質量、高時效地上報與審核,杜絕少報、漏報、不報的現象。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和審核公路交通阻斷信息的情況,從信息報送數量、質量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比。對填報和審核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報送虛假信息或延誤報送時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進行通報,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