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名稱: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核
二、實施主體: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事項設置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號,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四、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原件1份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核驗后返還)和復印件1份
3、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原件1份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所附紅線圖)、規劃設計條件(含所附紅線圖)原件1份
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1︰500 或1︰1000)
6、部門審核意見原件1份
7、土地勘測定屆技術報告、勘測定界圖原件和復印件1份
8、財政部門同意意見或上級主管單位(國資部門)同意意見原件1份
9、農轉用批后實施情況匯總表原件1份
10、建設項目供地呈報材料(一書一方案)原件1份
11、行政處罰到位證明及同意補辦意見原件1份
五、辦件類型:
承諾件
六、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八、咨詢電話:
0374-2076897
九、投訴電話:
0374—2076789
十、結果領取方式: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現場領取
十一、辦理地址:
禹州市政務服務大廳三樓不動產專區21號窗口
十二、乘車路線:
市里乘坐6路、18路、23路、29路到人民政府站下車即到。
十三、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