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規告字〔2024〕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河南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禹州市人民政府批準,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網上拍賣方式公開出讓13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單位:(㎡)、畝、年、萬元
編 號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積 |
用途 |
出讓 年限 |
綠 地 率 容 積 率 建筑密度 |
保 證 金 起 始 價 加價幅度 |
|
總 |
凈 |
||||||
(2024)046 |
萇莊鎮萇莊村 |
3.88(2587) |
3.88(2587) |
商務用地 |
40 |
- <1.5 - |
45 210 不低5 |
(2024)047 |
安樓街南側、和諧路東側 |
1.77(1183) |
1.77(1183) |
商務用地 |
40 |
- <1.5 - |
55 260 不低5 |
(2024)048 |
禹王大道南側、瓷苑路西側 |
9.90(6600) |
9.90(6600) |
社會福利用地 |
50 |
≤30% <1.5 <30% |
100 465 不低5 |
(2024)049 |
潁北大道南側 |
5.52(3681) |
5.52(3681)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180 865 不低10 |
(2024)050 |
市婦幼保健院西側 |
3.53(2352) |
3.53(2352)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110 511 不低10 |
(2024)051 |
健康路北側、婦幼保健院東側 |
8.46(5645) |
8.46(5645) |
商務用地 |
40 |
≤20% <2.0 <35% |
310 1525 不低10 |
(2024)052 |
鈞臺辦西大街南側 |
0.14 (90) |
0.14 (90) |
文化設施用地 |
50 |
- <2.0 - |
3 8 不低1 |
(2024)058 |
濱河大道中段193號 |
8.92(5948) |
8.92(5948)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360 1750 不低20 |
(2024)059 |
公平街23號 |
0.26 (173) |
0.26(173)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11 51 不低5 |
(2024)060 |
濱河路149號 |
1.65 (1098) |
1.65 (1098)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70 323 不低5 |
(2024)061 |
東商貿中路北側 |
5.44 (3625) |
5.44 (3625) |
商務用地 |
40 |
- <1.5 - |
230 1126 不低10 |
(2024)062 |
東商貿商貿中街30號 |
0.39 (262) |
0.39 (262) |
商務用地 |
40 |
- <2.5 - |
30 82 不低5 |
(2024)063 |
禹王大道中段218號 |
3.49(2325) |
3.49(2325) |
商務用地 |
40 |
≤20% <1.5 <30% |
140 670 不低10 |
說明:地塊具體位置以坐標為準
二、取得河南省信息安全電子認證中心授予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數字證書資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出讓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聯合競買申請人需提交《聯合競買協議》。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凡參加本次網上拍賣出讓活動的申請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電子認證中心申請并辦理數字證書(辦公地址:許昌市東城區竹林路與龍興路交叉口東北角公共資源大廈7樓公積金大廳。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辦公電話:0374-6050010)。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拍賣出讓通過河南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td.hnggzy.com)進行,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競得入選人應在網上交易競得入選后3個工作日內到禹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黨政綜合大樓后樓中樓698房間)辦理資格審查手續;通過資格審查后,按規定簽訂《成交確認書》。
四、本次網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5日登陸河南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td.hnggzy.com)下載獲取或到禹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黨政綜合大樓后樓中樓698房間)索取。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11月7日至 2024年11月25日登陸河南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td.hnggzy.com)提交競買申請,完成競買資格申請。
取得競買資格的競買人,應根據網上交易系統隨機生成的保證金銀行賬號,按時足額繳納擬競買地塊的保證金(以資金劃入網掛系統指定競買保證金帳戶為準),逾期申請無效。土地競買保證金交款人名稱應與競買數字證書上的名稱保持一致(聯合申請的,應以競買數字證書上單位的名義交納),否則交納款項無效,不具備競買資格。因與銀行系統對接會造成到賬延遲,建議競買人在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前一天完成保證金的繳納手續。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5日17時。
六、拍賣時間。
拍賣報價時間: (2024)046號地:2024年11月26日9時0分。
(2024)047號地:2024年11月26日9時20分。
(2024)048號地:2024年11月26日9時40分。
(2024)049號地:2024年11月26日10時0分。
(2024)050號地:2024年11月26日10時20分。
(2024)051號地:2024年11月26日10時40分。
(2024)0052號地:2024年11月26日11時0分。
(2024)058號地:2024年11月26日11時20分。
(2024)059號地:2024年11月26日11時40分。
(2024)060號地:2024年11月26日12時0分。
(2024)061號地:2024年11月26日14時50分。
(2024)062號地:2024年11月26日15時10分。
(2024)063號地:2024年11月26日15時30分。
七、此次網上拍賣出讓是網上申請、報價,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等方式申請、報價。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出讓宗地競得人須自取得《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完全履行確認書和合同約定的所有義務。
(二)資格審查: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實行競得入選人資格后審制度,即競買申請人在網上交易系統按規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繳納了競買保證金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頒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競買保證金到賬確認書,確認其競買資格,出讓人只對網上交易的競得入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5)135號)、《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18)105號)和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通知》(許自規黨(2022)11號)文件規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被相關部門列為安全生產失信企業的禁止參加土地競拍。我局將在后置資格審核時增加“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的和“安全生產失信企業”審核,若存在失信被執行人和安全生產失信企業的情況,將拒絕與其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如因競得入選人的資格審查未通過,造成本次出讓地塊不成交的,由競得入選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根據《關于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86號)要求,本次出讓宗地規劃條件以規劃部門最終核定結果為準。
(四)本次土地成交后,買受人除繳納全部土地出讓成交價款外,還須向市財政支付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地上辦公樓等附屬設施價款,分別是(2024)046號地11.1514萬元、(2024)047號地151.5334萬元、(2024)048號地516.3361萬元、(2024)049號地120.1328萬元、(2024)050號地59.4213萬元、(2024)051號地1475.6136萬元、(2024)052號地16.7645萬元、(2024)058號地707.1627萬元、(2024)059號地14.5908萬元、(2024)060號地115.4192萬元、(2024)061號地163.9123萬元、(2024)062號地74.2682萬元、(2024)063號地688.8089萬元。
(五)本次公告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或書面通知,屆時以變更公告或書面通知為準。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的出讓人為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讓活動具體工作由禹州市地產交易中心全權實施。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活動受禹州市紀委監委和社會監督。
禹州市紀委監委第三執紀監督室, 電話:0374—8279359
九、網上拍賣出讓業務咨詢
聯系人:楊曉 康東麗
聯系電話:0374-2077866
聯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市黨政綜合大樓后樓中樓698房間)
禹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