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號),加快我省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切實改善困難群眾住房條件,推動我省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2015—2017年,全省要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住房100萬套和農村危房60萬戶,加大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使城市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布局合理、運行安全、服務便捷。
二、科學編制計劃
(一)編制城鎮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三年計劃(2015—2017年)。各地要在認真調查核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編制棚戶區、城鄉危房改造三年計劃(2015—2017年)。計劃應涵蓋以下范圍:城鎮棚戶區,需要拆除重建、改建(擴建、翻建)的危舊房和群眾意愿強烈且城市發展急需改造的城中村,未改造的墾區棚戶區,國有工礦、采煤沉陷區,困難國有企業特別是獨立工礦區、三線地區和資源枯竭型城市企業棚戶區及配套設施。
(二)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2015—2017年)編制工作。各地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完成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及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三年計劃,確保配套基礎設施與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各地要對2014年年底前已開工的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將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項目列出清單,納入本地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計劃。
三、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
(一)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各省轄市、縣(市)在安排棚戶區改造計劃和項目時,要結合當地實際,綜合考慮當地商品住宅庫存情況和居民意愿,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周期長的省轄市、縣(市)原則上要全面推行貨幣化安置,不再進行實物安置。
(二)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商品住宅庫存量大、消化周期長的省轄市、縣(市),要適度控制對新建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的貸款支持;對實行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三)完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支持措施。從2016年起,各項棚戶區改造補貼資金將重點向貨幣化安置項目傾斜。各地要進一步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手續辦理,減免相關收費,出臺補償獎勵等措施。
四、創新棚戶區改造融資機制
(一)推動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根據我省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統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4〕168號)要求,省財政廳要將棚戶區改造列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制定本地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管理辦法,公開擇優選擇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將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資金逐年列入財政預算,按協議要求向提供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承接主體支付。因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的省轄市、縣(市),可通過省政府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并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范圍,限定在政府應當承擔的棚戶區改造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不包括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二)爭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項目承接主體可依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進行市場化融資,積極完善項目融資所需的審批手續和貸款條件,爭取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提供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貸款。采取貨幣化安置方式的,要將落實安置補償管理辦法、征收補償公告要求、具體征收地塊的安置補償方案或房源購買方案作為貸款發放條件。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及棚戶區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征收部分要將落實安置補償管理辦法、征收補償公告要求、具體征收地塊的安置補償方案作為貸款發放條件;建設部分要將項目取得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批復或項目備案表)、環評批復、規劃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等四項審批手續作為貸款發放條件。
(三)加強政府債券預算管理。將債券收支分類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債券資金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項目融資。支持棚戶區改造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通過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短期融資債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募集資金。
(四)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擇優選擇棚戶區改造實施主體。實施主體可將購買服務資金作為還款來源,以購買服務協議項下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要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投入與價格補償統籌協調機制。
五、強化棚戶區改造要素保障
(一)保障土地供應。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并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優先保障棚戶區改造用地計劃指標,及時組織農用地轉用、征收報批,切實做到應保盡保。嚴格土地供應時序,優先供應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加強棚戶區改造安置小區容積率管理,防止容積率過高。棚戶區改造尤其是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按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征收補償標準,鼓勵實行貨幣化安置。
(二)加強資金支持。要及時足額下撥中央及省下達的財政補貼資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資金。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擴大與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承接主體的合作,建立信貸資金、各類債券參與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落實稅費優惠。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適當減免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入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減免政策,降低政府購買服務成本。按照有關規定,對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的承接主體、參與棚戶區改造的企業給予稅費減免。
(四)開通綠色通道。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建立棚戶區改造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中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優化審批程序,實行聯審聯批。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要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壓縮審批時限。
六、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一)編制工作計劃。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工作,盡快摸清符合補助政策的農村現存危房數量,以此為基數,編制2015—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資金安排和實施步驟,確保2020年全面完成現有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二)落實責任主體。縣級政府是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要做到計劃下達到縣、任務落實到縣、資金撥付到縣、目標和責任明確到縣。要認真貫徹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確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設質量和安全標準。各地要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5〕51號),規范審批程序,強化服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和督導檢查,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保障資金經費。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專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按相關規定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農戶。有條件的省轄市、縣(市)可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對農村殘疾人家庭以及特別困難的危房改造戶給予額外補助。省級財政要逐年提高農村危房改造配套資金標準,爭取從2017年起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四)嚴格檔案管理。各地要嚴格落實一戶一檔要求,做好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統錄入和管理工作,嚴格檔案管理,加強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三門峽市和固始縣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任務。
七、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會同省有關部門做好年度計劃制定、項目建設與工程管理、督查督辦和考核驗收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積極申請棚戶區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和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配套補助資金。省財政廳負責積極申請國家各類棚戶區改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下撥,并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管;在各省轄市、縣(市)年初預算安排有缺口,確需舉借政府債務彌補時,統籌安排代發地方政府債券予以支持。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棚戶區改造供地政策,保障土地供應。人行鄭州中心支行負責研究制定相關金融信貸支持政策,并督導政策落實。省農業廳負責組織督導全省國有農場棚戶區、危舊房的調查摸底、改造計劃編制及實施工作。省監察、審計、民政、稅務、統計等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要按照職能做好相關工作。
(二)加強項目籌備。各級政府要根據年度棚戶區改造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積極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謀劃下一年度改造規模,在下年度3月底前辦理完前期手續。
(三)強化工作督查。要嚴格落實督查制度,強化對各省轄市、縣(市)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計劃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
(四)嚴格考核問責。要加大考核和問責力度,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對工作明顯滯后或社會反映強烈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政府將進行約談,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實行問責。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