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農戶自籌資金為主、政府予以適當補助方式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據房屋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選擇維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原則上C級危房應實施維修加固,D級危房且無維修加固保留價值的應拆除重建,無房戶可新建。實施危房改造的農戶應充分參與改造方案選擇、資金籌措、投工投勞、施工過程質量監督與竣工驗收等全過程。
鼓勵各鄉(鎮)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周轉使用,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村集體也可以協助盤活農村閑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