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領域惠企政策
1.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工程門檻,將預留采購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健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可持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壓力,為有合同融資需求的、符合貸款條件的政府采購中標企業提供融資貸款。
3.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推行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方便供應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購信息,充分準備投標資料,提升中標的可能性。
4.設立市級出口退稅資金池。對市商務局對外公示的白名單外貿企業,提供額度為20萬元-800萬元周轉金低息貸款。
5.減免企業房租。減免對象: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不含住宅用房),受疫情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免政策:(1)自2022年起,由出租方免收承租方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租金按年收取的,折算成月租金標準后進行減免。(2)已繳納租金的,可采取順延到以后月份減免或退還已收租金方式減免;未繳納租金的,不再收取應減免的租金。(3)涉及轉租的,享受減免政策的承租方要按照政策規定,減免實際承租方(次承租方)相對應的租金。
6.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力度。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
7.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
8.設立許昌市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支持以下注冊地在許昌市的產業投資子基金:(1)規模大、項目好的子基金;(2)市外投資機構在許昌設立的各類產業基金;(3)招商落地的市外優質項目和企業;(4)本地新興產業或主導產業;(5)本地可發展成產業龍頭的企業;(6)本地能成長為重要稅源或新的經濟、稅收增長點的企業。
二、稅務領域惠企政策
1.2022年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1)小微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3)批發和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批發和零售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3.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4.小型微利企業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5.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續實施緩繳稅費政策。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
6.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河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8.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9.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金融領域惠企政策
1.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本輪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
2.普惠小微貸款支持政策。將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資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銀行按相關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更好引導和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
3.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融資指導金融機構和大型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抓緊修訂制度將商業匯票承兌期限由1年縮短至6個月,并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以供應鏈融資和銀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4.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全市新發放貸款平均利率低于年初(5.6%),全市新發放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低于年初(5.28%),推動2022年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5.加大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的紓困支持力度。用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創新、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鼓勵銀行向文化旅游、餐飲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發放貸款。
6.完善住房領域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區分項目風險與企業集團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要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度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滿足建筑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和建筑企業融資連續穩定。
7.疫情下延期還貸政策。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8.降低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推動落實全市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0個基點(由6%左右降為4.25%),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為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60個基點(5.05%)。
9.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2022年年底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申請北交所及新三板首發上市(掛牌)的企業,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實行電子化、無接觸報送、非現場驗收、送達工作機制,由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上市審核問詢及告知函回復時限可分別延長3個月、1個月;業績大幅下滑的,給予適當監管包容。申請發行債券產品的企業,無法提交簽字蓋章文件的,可先出具說明,后續提交;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疫情防控或用于償還到期債券的,專人對接、即報即審。
10.降低擔保費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除擔保費外,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費用,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11.企業資金獎勵。在許昌市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企業,在滬深、境外交易所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新三板”)掛牌的(含新三板轉板),按照上市輔導報備、上報審核材料并獲受理、成功發行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50萬、100萬、500萬獎勵資金;對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遷至我市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資金;對實現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補資金。
四、人社領域惠企政策
(一)用工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并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技能培訓
2.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學徒培養對象為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以及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從業人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中級工通常為1年,高級工通常為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補貼標準按中級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級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培訓實際支出低于5000元的,據實際申請補貼。職工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期間,不得同時享受其他政府補貼類培訓。
3.職業技能評價(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專項能力考核)補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經納入年度政府補貼培訓評價機構清單管理的機構免費評價,對同一職業(工種)同一技能等級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不含培訓合格證)的參訓人員,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100元,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初級工200元、中級工240元、高級工280元、技師350元、高級技師38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評價補貼。以考試考核、過程評價等方式評價取證的,按相應標準給予補貼;以直接認定方式評價取證的,可按相應標準的50%給予補貼。同一人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申領。
4.企業職工脫產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參加納入政府補貼培訓評價機構清單管理的機構組織的,與本人崗位職業(工種)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脫產培訓,集中時間在24個學時以上且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每滿8個學時給予200元一次性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元。由企業組織培訓的,補貼資金直接補給企業。
(三)人力資源
5.企業參加職稱評審優惠政策。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領域無職稱人員,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6年、或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8年、中專畢業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報中級工程師,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從事工程技術工作滿14年,可直接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對繼續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四)社會保障
6.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對于按照規定參保登記并繳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和單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照1%執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
(五)創業
7.一次性開業補貼。對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給予一次性補貼5000元。
(六)創業貸款
8.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個人創業、合伙創業、組織創業、小微企業,符合規定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貸款最高額度20萬元;非貼息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最高貸款額度15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貸款額度300萬元。創業者可持營業執照等擔保機構確定有效的證件到人社部門申請辦理。
9.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資金支持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給予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對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貼息支持。
市財政局咨詢電話:
0374-2676118
市稅務局咨詢電話:
0374-12366
市金融工作局咨詢電話:
0374-709818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
0374-2622122
工業生產領域惠企政策
一、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1.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在已出臺的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按月全額退還基礎上,提前退還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6月30日前實現符合條件的各類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愿退盡退”。
2.“六稅兩費”減免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河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公積金緩交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5.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起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對存在轉租情形的房屋,要將國有單位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
6.欠費不停供政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6個月內補繳的政策。
7.增值稅減免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8.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
9.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0.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1.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其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12.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將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購工程要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項目特點、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劃分采購包,積極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大企業分包,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按照統一質量標準,將預留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份額由30%以上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預留項目要給予小微企業評審優惠,增加中小企業合同規模。
13.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申報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引導其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擔保費率。
14.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的中小企業賬款,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確有支付困難的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對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協商解決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
15.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到期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息,銀行可根據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通過貸款展期、續貸、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長可延期6個月;對延期還本付息企業維護正常信用記錄,不按逾期報送信息,不下調貸款分類。
二、推進復工復產復市
1.統籌疫情防控和工業生產。按照《河南省工業行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導企業在疫情防控條件下穩定生產,建立完善閉環管理預案,加快提升穩產達產水平。
2.持續實施好重點企業“白名單”制度。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工業企業省、市、縣三級“白名單”企業庫,在河南省內注冊、生產經營狀態正常、誠信度好的工業企業,達到環保排放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能夠嚴格執行《河南省“四保”企業(項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自愿申請納入工業企業“白名單”。
3.加強對“白名單”企業保障。建立周調度制度,開展生產監測調度,及時跟蹤了解和梳理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問題并積極幫助協調解決。
4.支持企業開展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或園區設置核酸檢測屋,省市(縣)財政按7:3的比例對企業自建核酸檢測屋給予50%的購置補貼。
5.實施滿負荷生產獎勵。對第二季度滿負荷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對第二季度滿負荷生產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獎勵資金由省級和屬地財政按照1:1的比例分擔。
三、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獎勵
1.新認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2.新認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創新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同一主體同一類別以層級最高的進行獎勵,同一層級創新載體只獎勵一項。
3.新認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對產品獲得國家級、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4.鼓勵軟件開發創作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單項產品給予30萬元獎勵。
5.做大做強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獎勵。重點支持集成電路、智能化終端(模組)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實際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新創辦企業,自投產達效年度起,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30%的獎勵30萬元,年度營業收入增速超50%的獎勵50萬元。
6.鼓勵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產品研發并在許昌市實現產業化的市財政獎勵。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對生物制品1—3類(治療和預防)、化學藥1—3類、中藥1—4類,獲得臨床實驗批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獲得生產批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獲得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類3類及醫療器械2—3類注冊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7.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
8.制造業與信息化融合發展支持政策。鼓勵企業融合化發展。首次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智能化發展。對首次被評為省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評為省級智能車間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平臺入選培育對象,通過驗收后,給予50萬元獎勵。
9.制造業頭雁企業支持政策。(1)支持企業改造升級。對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單一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補助金額不超過技改項目投資總額的30%。將符合條件的“機器換人”示范項目納入技術改造項目支持范圍,給予不高于投資總額30%的補助。(2)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獎勵。(3)支持傳統優勢產業發展。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期間,每上一個100億元臺階,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10.新認定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獎勵。加快產業創新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
11.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體系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設計產品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2.支持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貫標建設的市財政獎勵。對獲得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食品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13.鼓勵高成長型企業倍增支持政策。鼓勵企業倍增發展。建立高成長型規模以上企業倍增培育庫,對營業收入連續三年實現高速增長且年度最低增速不低于30%的規模以上制造業培育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
1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省財政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5.軍民融合發展獎勵。對首次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憑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政策性專項資金支持的軍民融合項目,按實際到位政策性專項資金的50%,給予該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獎勵。
16.技術改造類項目省財政獎勵。對技改示范項目的設備、研發投入,按照實際投入不超過30%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增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基礎工藝綠色化改造的示范項目,按照節能降耗效果和投資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7.制造業創新中心資金省財政獎勵。支持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省創新中心培育名單的,在培育期內,以項目建成后補助方式,按照年度內購置研發、中試等試驗設備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凡認定為省創新中心的,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按照年度內進行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費用總和的30%給予補助,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晉升為國家級創新中心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18.“機器換人”示范項目省財政獎勵。對百項“機器換人”示范項目,按照整機購置或租賃費給予不高于15%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9.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和保費省財政獎勵。對經省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對省內研發和購買使用單位按照銷售價格的5%分別給予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省財政按綜合投保費率3%的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助。
20.國家級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財政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級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21.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以及按期通過評價的企業省財政獎勵。對在全國同品種前3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以及按期通過評價的企業,省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22.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省財政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企業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23.國家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省財政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的,省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24.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省行業管理部門確定的業務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省財政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各獎勵50萬元;二等獎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各獎勵10萬元。
25.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獎勵。(1)對機器人本體制造企業,根據申報時上一年度與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的配套情況進行獎勵,按配套金額不超過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使用本地相關配套產品的系統集成企業,按本地產品配套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對在機器人本體、減速器、伺服電機、控制器關鍵零部件成功實現了自主研發并突破重大技術瓶頸的,且產品整體性能達到國際主流產品水平的骨干企業,經專家組認定后,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2)對機器人系統集成企業,根據申報時上一年度銷售額的增長情況和地方財政貢獻度(與前一年度相比),按銷售增長額的2%和地方財政貢獻度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經專家組認定,對于產品具有獨創性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或有較強設計能力,能提供可適應各種不同應用領域的標準化、個性化成套裝備,并被評為河南省首臺(套)的,單個首臺(套)產品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3)對經評審的機器人產業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申報時上一年度開展機器人及智能制造相關服務的收入情況,按收入總額的10%給予事后獎勵,單個公共服務平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26.5G基站建設獎勵。對采用獨立組網模式建設的5G基站,落實省市兩級財政1:1比例政策,給予每個建成基站5000元獎勵。
27.白酒業轉型升級獎勵。(1)對于白酒企業在省、市主流媒體上宣傳推介白酒名優產品,參加國內外知名交易會、展銷會等,財政部門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給予50%的后補助。(2)對于入選豫酒“五朵金花”“五朵銀花”“五大好酒(大單品)”的白酒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白酒企業研發具有許昌地方特色香型的產品,且獲國家發明專利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3)對于年銷售收入突破5000萬的白酒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于年銷售收入突破1億元的白酒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對于年銷售收入突破3億元以上的白酒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白酒企業受到國家、省級獎勵、扶持和補助的,我市按實際到賬資金的50%再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四、技術創新政策
1.創新平臺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工程)實驗室、國際聯合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公共技術研發設計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科技服務業示范機構等研發服務平臺的創新主體,分別按同一類別以層級最高的、同一層級選取一項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2.年度研發費用后補助。為推動企業建立研發投入預算管理制度,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地加大研發投入,2020-2022年,省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對經核實的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進行補助。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技部門聯合財政、稅務二部門組織初審后,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財政、稅務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批后,每3年為一個重新認定周期,不合格將取消其可享受的減免稅待遇。
4.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獎補政策。依據“支持研發、先用后補”的原則,對儀器使用方按照實際繳納費用10%-30%的比例給予補助。共享使用后補助資金應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支出。共享獎補資金采取獎勵和補助方式實施,分為共享服務后獎勵和共享使用后補助兩類,每年進行一次,集中受理。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獲得共享服務后獎勵和共享使用后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技術轉移后補助。對省內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進行后補助(技術吸納類補助):“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規定的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技術輸出類補助: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要素保障政策
1.開展“一起益企”活動。組織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進企業、進園區、進集群,著力解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問題。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服務行動,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聚焦創新創業、數字化轉型、市場開拓等短板弱項,提供精準高效服務,促進專精特新發展。
2.“信易貸”平臺融資政策。通過信用中國(河南·許昌)網站進入許昌市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市“信易貸”平臺),支持信用狀況良好且具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主動注冊,自主選擇信用貸款產品(包括純信用貸款),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3.政府采購合同融資信貸政策。緩解中小微企業貸款壓力,為有合同融資需求的、符合貸款條件的政府采購中標企業提供融資貸款。中小微企業獲得政府采購合同后,憑政府采購合同向融資服務機構提出融資申請。
4.擔保費率優惠政策。本著保本微利的原則,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調降擔保費率,對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實行低收費。落實豫政辦〔2020〕29號的要求: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除擔保費外,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費用,避免加重企業負擔。
5.“專精特新貸”政策。合作銀行通過銀行直貸、銀擔合作和投貸聯動等三種金融服務模式向支持對象發放的信用類貸款。鼓勵合作銀行按照不超過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30%投放貸款。支持對象包括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包含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單一企業在所有合作銀行中“專精特新貸”業務累計授信額度上限分別為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申請企業首先在“專精特新貸”融資服務平臺注冊基本信息,注冊成功后,提出融資需求和意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平臺根據企業信息和融資需求進行匹配,向合作金融機構進行推送,由合作銀行獨立審核和發放貸款。合作銀行自收到服務平臺推送企業信貸需求之日起,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告知是否符合授信條件,15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6.科技貸政策。合作銀行為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內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其實物資產抵質押不高于貸款金額的30%,貸款利息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息1.3倍的業務。
7.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照1%執行;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
8.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進一步拓展至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9.提高穩崗返還比例。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在2022年度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10.減免部分倉儲物流項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將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倉儲用地建設項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降為零。
11.工業用地使用權分割轉讓。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不影響產業集聚區規劃的情況下進行分割轉讓登記。
12.工業用地按照法定最高年限出讓。入駐產業集聚區的鼓勵類項目按照法定最高年期一次性出讓。
13.已批未供即用土地歷史遺留處置。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工業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可按照“四個一百”政策繼續為企業辦理供地及不動產登記手續。
14.項目跨宗建設被認定為閑置土地補充登記。工業項目跨宗使用多宗土地建設但未超出批準用地范圍,造成部分宗地認定為閑置土地無法消除的,可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充協議,按照合宗處理。
15.產業集聚區低效工業用地收購儲備。對低效工業用地,可申請政府收回后重新開發。
16.實施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及承諾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眾參與說明)后,具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做出受理和擬審批同步公示。
17.對績效分級及保障類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期間,A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采取自主減排措施,B級及C級企業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保障類企業可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
18.保物流暢通。碼卡證合一全省通行,確保產業鏈供應鏈不斷。對服務“白名單”企業(項目)的物資運輸車輛,加設統一標識,開辟專用綠色通道,對健康碼綠色、行程碼正常(含帶*號)、持有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和通行證的,予以優先、快速通行。對落實提前報備、納入閉環管理的入許貨運司乘人員不予賦碼。
19.實施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對納入“四保”白名單企業的自有客貨運車輛和承擔為“四保”企業物流運輸服務的車輛,實行差異化的高速公路優惠政策,通行省境內的高速公路,落實最高給予20%的優惠。
市工信局咨詢電話:0374-2965055
商貿流通領域惠企政策
一、為企服務
1.對經批準到境外從事農林牧漁、能源開發、生產制造的企業,進行獎勵。實際投資額50—100萬美元、100—200萬美元、200—500萬美元、500—10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以上,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人民幣。
2.對外援助獎勵。企業成功取得對外援助資格,獎勵50萬元人民幣。
3.對申報年度內開展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給予財政支持。完成營業額500—1000萬美元、1000—2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人民幣。對外承包工程簽訂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市財政按照30%比例予以支持。
4.對許昌市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參展、考察活動,給予補貼。市財政對考察(參展)人員費、展品運輸費給予不超過70%的補貼,每家企業同一活動最多補助2人。考察(參展)人員費用標準統一按“經濟艙+標間”,超出部分不再補貼。
5.爭取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進一步加強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對涉及升級改造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農產品冷鏈物流、加強產地流通設施建設、完善農產品零售網點、強化產銷對接長效機制等5個方面的相關企業進行資金補助。
二、穩外資穩外貿
6.外資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投資,省級獎勵。引進項目資金做資本金實際到位1000萬美元,獎勵5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資金增加5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級獎勵。新設立外資企業,引進項目資金做資本金,實際到位1000萬美元,獎勵20萬元人民幣,每增加1000萬美元,獎勵資金增加2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7.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獎勵。外商投資企業2019年10月13日起,增加注冊資本金的:省級獎勵,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每增資100萬美元獎勵10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市級獎勵,每增資100萬美元獎勵5萬元人民幣,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8.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的獎勵。經認定的地區總部和總部型機構,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和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9.河南許昌保稅物流中心(B型)運營發展扶持辦法。在河南許昌保稅物流中心內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從倉儲、物流、報關、跨境電商等方面對企業進行補貼。具體來講:倉儲費用全免;物流費用每個集裝箱補貼100至400元不等;跨境電商業務每單予以1至3元不等獎勵;出口保管費用全免。
10.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項目資金獎勵。(1)對企業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過程中發生的認證費用和產品檢驗檢測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2)對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實施分類補助,對凈展位費、參展人員機票費給予不同比例的支持。(3)對反傾銷、反補貼案件應訴等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企業該項實際支出總額80%的支持。
11.出口信用保險項目資金獎勵。(1)出口額300-600萬美元中小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費率統一為0.15%。企業繳納保費的20%,財政專項資金補貼80%。(2)企業自行繳費投保一般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帶動出口、加工貿易、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信用保險,繼續按照企業實際繳納保險費不高于50%給予支持。
12.國家進口貼息資金獎勵。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的可享受國家進口貼息政策。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
三、擴大有效投資
13.對省外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獎勵。對實收資本累計達到1000萬美元或等值人民幣以上的省外投資企業,每實際到位1000萬美元,獎勵50萬元人民幣(單個項目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14.對社會資本投資社會公益事業項目進行獎勵。對投資我市重點公益類項目且資金已到位并形成固定資產的,每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50萬元(單個項目累計不超過800萬元)。
市商務局咨詢電話:0374-2913600
建筑房地產領域惠企政策
一、建筑領域惠企政策
1.降低企業成本。清理規范城鎮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規范政府定價和經營者價格收費行為,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
2.企業遷入實行承諾制。從市外遷入許昌市(不包含長葛市)的建筑工程企業,如建設工程企業的主要人員及社保等條件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時,企業實行承諾制,簽訂《企業法定代表人承諾書》,承諾自核發資質證書之日起3個月內補足相關人員、社保及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相關材料,發放有效期5年的證書。
3.項目白名單。把全市2022百城提質建設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具有施工項目的建筑企業,在項目滿足疫情常態化防控條件后列入白名單,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復工復產。
二、房地產領域惠企政策
1.穩定住宅用地供應并優化土地出讓金繳納方式。實施土地供應與住房供應聯動機制,合理確定新增住宅用地供應量,去化周期小于18個月時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去化周期大于18個月時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確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優化土地出讓繳納方式,各縣(市)要根據市場情況,在規定范圍內適度下調土地競拍保證金繳納比例和適當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間。
2.加大房地產市場信貸支持力度。定期組織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用戶認可度高的優質企業貸款展期、續貸,有效緩解市場主體資金鏈運行壓力。各金融機構要加強房地產企業金融服務,縮短按揭貸款放款時間。推進信貸支持協作,對支持企業開發建設貸款和個人按揭貸款增加幅度大、綜合評價靠前的金融機構,在政銀合作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3.支持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實施人才住房補貼,對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專科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在許創業就業的,購買商品住房按照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購房補貼。引導在許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金融機構可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加強公積金管理和服務,外來務工人員在許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同等條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在許昌購買住房的,可按照本市繳存職工同等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活躍二手房市場交易。稅務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簡化交易程序,進一步盤活二手房市場交易。積極推行二手房網簽備案、房屋交易和繳稅、不動產登記四項業務“一窗受理”新模式,提高辦事效率。
5.鼓勵進城農民定居自主創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留進城定居農民在其原戶籍地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宅基地使用權不變,原有集體財產權益不變。對農民進城后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相關部門優先辦理經營資質和手續;對就業創業的,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創業指導、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等政務服務,對創業困難的,按照國家政策優先解決小額擔保貸款。
6.推進存量房屋轉化。依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結合去化周期,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拆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對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眾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購、回租等方式,盤活轉化為保障性住房。
7.提高房地產市場政務服務水平。精簡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5天以內,實施科學精準的揚塵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數。已經辦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手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運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售資金監管效率,積極推行商品房網簽即備案。推進新商品房“交房即發證”工作,提高新開工商品房項目實現比例。
8.提升商品房項目配套服務設施。優化商品住房項目配套設施,積極做好教育、醫療、文化等配套設施建設,大力推進15分鐘便民服務圈建設,實現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車系統,有效盤活住宅小區停車資源,優化城市交通,緩解道路出行壓力,提升城市品質。
9.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控新治舊,消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攻堅化解問題樓盤。繼續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二、三、四”預售形象進度要求辦理預售許可,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指導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均價,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在許昌市域內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在工程質量、交房保障方面先期介入,提高房地產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切實保障購房者權益。
10.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預期引導。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通過所屬互聯網站、應用程序和自媒體賬號準確解讀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政策,主動引領正確輿論導向。網信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網上涉我市房地產領域相關信息的管控,加強對虛假信息、失實報道的監測打擊力度,防止誤導消費預期,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
11.加快推進問題樓盤的化解工作。對于已確定的問題樓盤項目,建立“一樓一策一專班”制度,實行會前研判、例會審定、領導會簽的工作流程,妥善推進問題樓盤處置化解工作,盤活存量住房,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12.優化預售資金撥付流程。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歸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對信用佳、風險可控的本地龍頭性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可通過銀行保函、商業保險替代等方式,釋放預售監管資金流動性。強化紓困解難,促進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對符合商品房預售資金撥付條件的企業,實行承諾+事后監管的模式進行快速辦理。
13.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對辦理商品房預售證和開發資質的企業,實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壓縮辦事流程和辦事時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網簽即備案”工作,切實維護購房者利益。
14.推行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為更好的滿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養老服務的需求,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按照“十四五”期間國家積極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的精神,對老舊小區適時進行改造,推動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
15.推進存量房屋轉化。依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結合去化周期,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拆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對符合條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眾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購、回租等方式,盤活轉化為保障性住房。
16.加強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按照“應鋪盡鋪、應供盡供”的原則,加強對新建小區基礎設施的建設,集中供熱規劃區域內的新建住宅應當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實現分戶計量;熱用戶整體建筑建設用地紅線以內的集中供熱設施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及時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熱經營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
17.加快開工節奏。精簡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5天以內,實施科學精準的揚塵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數。
18.探索引入保險機制。探索將房屋工程質量、交房逾期等問題與第三方商業保險相結合,提高房地產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切實保障購房者權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咨詢電話:
建筑領域 0374-2166096
房地產領域 0374-2166696
交通運輸領域惠企政策
一、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1.落實金融支持政策。人民銀行設立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以下簡稱專項再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遞)企業提供專項再貸款支持,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變,政策執行至2022年末。對2021年7月1日以來貸款到期但還本困難的交通運輸領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2年末。
2.城鄉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資金。對農村客運經營者,按年度運營情況給與經營性補貼和安全運營獎勵。資金從中央補助河南省費改稅補助、退坡漲價補助和漲價補助退坡資金中安排,每年補貼額度不等。2022年度資金9月底前補貼到位。
3.實行營運車輛年審業務“延期辦”。對營運車輛逾期未年審的,統一延長3個月辦理期限,2022年8月底截止。延期辦理期間,對營運車輛未年審的不予處罰。
4.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改為備案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等相關規定,以培育和引導機動車維修檢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工作目標,依法開展經營備案工作,同時積極引導機動車維修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不斷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服務能力。
5.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考試制度改革。自2021年3月1日起,持有貨運駕駛證的學員可直接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駕校報名,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后,即可辦理相應的道路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
6.道路運輸車輛“三檢合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推進道路貨運車輛“三檢合一”(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排放檢驗)有關決策部署,推動落實國家標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進一步優化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便利開展車輛檢驗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7.減輕施工企業資金壓力。鼓勵施工企業使用投標保函替代保證金;縮減計量支付周期,加快計量支付審批進度;優化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程序,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等退還條件達到后,要及時退還,切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8.車購稅資金政策方面。普通國道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在納入交通部規劃項目庫后可爭取中央車購稅資金。目前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已提請省交通事業發展中心,在中期調整時擬將國道311線許周界至許昌西改建工程(許昌西環段)、國道234襄城縣李吾莊至許平界新建工程列入交通部“十四五”規劃項目庫,可按照補助標準爭取中央車購稅資金。
9.高速通行優惠政策。為落實《河南省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方案》,更好服務保障“四保”企業在疫情防控條件下正常運行,符合“四保”要求的“白名單”運輸企業貨車可享受通行河南高速通行費八折優惠(時限2022年6月1日到8月底)。
10.保障疫情防控物資車輛正常通行。在疫情防控期間,貨車(黃牌)持“許昌市疫情防控物資車輛通行證”可在許昌市域上下高速、往返各縣(市)之間通行,運輸各類防疫物資及市民日常生活物資等,確保疫情期間物資正常供應。
二、民生保障
11.7.20災后重建水毀項目建設。加快推進全市水毀公路客運站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省政府已安排專項資金對水毀項目予以補助。我市將加快項目建設,爭取10月底前完成各項建設和資金申報工作。
12.加強普通國省道養護管理。落實《河南省普通國省道路況提升三年行動專項方案》,我市納入全省路況三年行動項目庫的養護項目共23個,全面提升路況水平和服務質量。
13.全面啟動實施高速公路“13445工程”。加大人員和資金保障,專人專班推進各項工作,發揮省級投資集團主力軍作用,以BOT和BOT+EPC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高速公路建設。
市交通運輸局咨詢電話:
0374-2959692
文化旅游領域惠企政策
1.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2.文化旅游線上宣傳補貼。與新華網、人民網等融媒體和頭條、快手、嗶哩嗶哩、小紅書等新媒體廣泛合作,重點做好文化旅游線上宣傳推廣,省文化和旅游廳對認定入選的文旅企業進行資金補貼。
3.建立重點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加強銀企合作,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4銀聯“紅火計劃”。2022年12月底前,相關文化和旅游小微企業可申請納入銀聯“紅火計劃”支持范圍,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00元(含)以下使用銀聯二維碼交易免手續費,1000元(含)以下給予優惠。
5.保障企業正常經營。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
市文廣旅局咨詢電話:0374-296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