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事項: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辦理條件:認定條件 第七條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3 —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 履行義務能力。 第八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細則所稱的無 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 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 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細則所稱的無生活 來源。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 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 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第十條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細 則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 (二)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 — 4 — 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 (死亡)、或者在監獄服 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 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第十二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 基本生活保障、社會福利等制度的有效銜接。符合相關條件的特 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 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 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 貼。第十三條 本細則公布前已經確定為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 “三無”人員的,經排查認定可直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救助供養標準:供養標準和資金保障 第三十條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 護理標準。根據省政府制定的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綜合考慮當地 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差別、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護理需 — 12 — 求等因素,確定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原 則上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具有生活 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檔制定,分別按不 低于當年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和60%確定。集中供 養對象標準可適當提高。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救助供養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與本地經 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物價上漲掛鉤,與全市平均生活水平同步 增長。第三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將特困供養服務機構運轉 經費、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建設補助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 算,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特困供養機構運轉經費。主要用于人員日常辦公、水電燃料 購買及設備設施維護等,按照機構供養人員每人每月100元標準 確定,市、縣按3暶7比例匹配。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市、縣按3暶7比例匹配。 鄭州市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的供養經費,由市財政全額 保障。加大特困供養機構建設資金投入,按每年不低于彩票公益金 10%的比例列支預算,改善供養條件,滿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 員供養需求,提高供養服務質量。 中央、省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重點向特困人員救 助供養任務重、財政困難、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彌補傾斜。 — 13 — 第三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救助供養資金籌集發放 機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由縣級人民政府列支,不得 由鄉鎮 (街道辦事處)籌集負擔。用款計劃由縣級民政部門提 出,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 負責資金發放相關事項,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資金。集中供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 政部門按月直接撥付到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實行社會化 發放,由縣級民政部門協調銀行按月直接發放到戶。 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資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籌用于購買特 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 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按照委 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14:00-17:30夏季8:30-12:00,14:30-18:30
辦理地點:花石鎮人民政府便民服務大廳
申請材料: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 困難的,可以委托村 (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申 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 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 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還應當提供第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 殘疾證》。申請人還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