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禹州市貫徹《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方案的通知
禹政〔2023〕 13號
文件有效性:該文件現行有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禹州市貫徹〈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7月24日
禹州市貫徹《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精神,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和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翻建住房(以下統稱自建住房)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障和維護農村村民宅基地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形成“部門職責明確、村莊規劃科學、土地管控合理、審批流程嚴格、建房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體系,保障農民居住權利,提高村民建房質量,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集約節約用地,為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現代化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職責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編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計劃并通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編制全市范圍內的實用性村莊規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加強村民自建住房風貌規劃;辦理農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動產登記。
市住建局負責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質量安全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對村民自建住房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加強對農村建筑風貌管控的業務指導,組織編制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20套以上,引導村民住房建筑風貌;組織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筑材料生產、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維護建材市場秩序,及時發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宅基地審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管理,對村民自建住房質量安全負屬地管理責任。
三、強化規劃引領
(一)堅持基本原則。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設堅持不規劃不審批、不審批不建設的指導原則,適應村莊演變規律,集約節約利用土地,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傳統民居和鄉村風貌,確保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在布局上更緊湊、在利用上更科學、在質量上更安全、在結構上更優化。
(二)規劃村莊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深入研究村莊人口變化、區位條件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逐村明確集聚提升類、城郊融合類、特色保護類、整治改善類、搬遷撤并類等村莊類型,對短時間內難以確定類型的村莊可暫不分類。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和規模,統籌全市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成村莊分類和布局規劃。按照特色保護類,合理確定神垕鎮村落布局和發展規模,塑造中國歷史文化古鎮形象。
(三)編制村莊規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穩步推進、突出重點的原則,分年度制定全市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計劃,優先完成鄉村振興示范村、美麗鄉村的規劃編制,確保2025年實現全市村莊規劃編制全覆蓋。各鄉鎮依據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布局、抗災防災、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因素,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引導村民全程參與村莊規劃編制,充分聽取村民意見,規劃成果在村(社區)內顯著位置公示。村莊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
四、嚴格用地管控
(一)堅持用地原則。宅基地選址必須符合規劃,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堅持先規劃后審批、不規劃不審批的原則,優先利用村內存量建設用地、空閑地和未利用地。統籌考慮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因素,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和地質條件不穩定區域。
(二)預留用地空間。在各類規劃編制過程中,可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完成土地性質變更手續,實現占補平衡,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預留空間。
(三)嚴格用地標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申請在宅基地原址改建、翻建、擴建房屋的,審批用地面積不得超過本地統一面積標準。
(四)規范建房標準。各鄉鎮在村莊規劃中對村民自建住房標準作出統一安排,原則上以不超過三層的低層住宅為主,不規劃建設三層以上的住房。確需建設三層以上住房的,需征得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統稱村級組織)以及利益相關方的同意后,納入村莊規劃。
五、嚴格審批流程
(一)村民自愿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書面申請。沒有分設村民小組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
(二)村組受理審查。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將村民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建房標準、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后,將村民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提交村級組織審查。
(三)村委審核公示。村級組織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將村民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建房標準、相鄰權利人意見及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提交村民會議討論。討論通過后將討論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與相關材料一并報鄉鎮政府。未通過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申請村民未通過原因。
(四)鄉鎮復核審批。各鄉鎮明確由鄉村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建立服務窗口,鄉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收到村級申請后,鄉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聯合鄉鎮自然資源所等相關機構進行審查。鄉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是否經過村級審核公示等。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審查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地質條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是否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等。涉及林業、供電、水利、交通運輸等管理的,及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原則上優先審批使用村莊空閑宅基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聯審聯批意見并繪制宅基地坐標平面位置圖。根據各相關機構聯審結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對審核通過的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審核沒有通過的及時告知村級組織。各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將有關資料歸檔留存。
六、強化建房管理
(一)強化住房風貌管控。村莊規劃延續村莊傳統街巷肌理和建筑布局,村民自建住房宜體現當地傳統民居風格,弘揚傳統建筑文化,將傳統建造技藝與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相結合,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建設功能現代、風貌鄉土、成本經濟、結構安全、綠色環保的宜居住房。市住建局結合當地村民安居需求、氣候條件、地形特點、傳統文化和傳統民居風貌等因素,組織編制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無償提供給村民使用。各鄉鎮按照村莊規劃確定的村莊總體風貌定位,選擇適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引導村民按照設計圖冊建設住房。村民自建住房可選用市住建局提供的村民自建住房設計圖冊,也可委托具備房屋建筑設計資質的單位或建筑、結構專業的注冊設計人員進行設計并出具施工圖紙。鼓勵各鄉鎮聘請相關技術人員為村民自建住房繪制符合設計規范的圖紙,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二)加強建筑工匠培訓。市住建局建立建筑工匠培訓制度,會同鄉鎮政府組織建筑工匠參加技能和安全生產培訓。村民自建住房需選擇經過培訓的建筑工匠或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并簽訂施工合同,約定質量和安全責任。建設三層以上或有地下室的住房必須選擇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參與村民自建住房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明確施工現場的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等主要責任人,對承接的房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
(三)落實開工審驗。村民在取得《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向鄉鎮政府提交施工圖紙、施工合同、施工人員信息、質量安全承諾書等資料。鄉鎮政府在10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開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開工建設的,鄉鎮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機構進行現場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村民自建住房未經現場開工查驗的,不得開工。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形成檢查記錄。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檢查的建設主體提供有關資料;2.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3.發現有影響房屋質量安全的問題時,責令改正。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阻礙。施工中發生事故時,鄉鎮政府及時向市應急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加強質量監管。在建房過程中,建房村民和施工方選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或建筑工匠應當協助建房村民選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建房村民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施工單位或建筑工匠應當勸阻、拒絕。鄉鎮政府明確質量安全專管人員對村民自建住房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管,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管。村民確需在原有住房上加層的,按照新建住房程序進行審批和監管。村民自建三層以上住房經鄉鎮政府審查符合開工條件的,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范圍。
(五)開展竣工驗收。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向鄉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鄉鎮政府接到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村民、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實地查驗村民是否按照批準面積、規劃要求和質量要求等建設住房。對驗收合格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
(六)申請登記頒證。村民自建住房通過驗收后,村民可持《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七、促進閑置宅基地利用
(一)各鄉鎮要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對閑置宅基地和住宅進行整理,因地制宜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園、果園、菜園、花園、文化廣場、村莊景觀,閑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館、圖書室、活動室等村民活動場所,對有利用價值的閑置住宅倡導發展文化旅游和開展農事體驗活動等。
(二)村民新增住宅用地應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村周邊的坡地。村民按照規劃另址建房的,按照承諾的時間無償退回原有宅基地。
八、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縣級主導、鄉級主責、村級主體的原則,建立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機制,成立禹州市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各項工作,市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任雙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協調農業農村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組長,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規劃發展、水利、供電、林業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
(二)健全完善機構。各鄉鎮鄉村規劃建設委員會負責鄉鎮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由鄉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鄉鎮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專職從事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村民自建住房長效管理機制。對現行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許可材料清單進行梳理,簡化規范申報材料,細化優化審批程序。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配齊執法裝備,加強業務培訓,強化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和依法查處村民違法用地、未批先建、違規建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嚴格履行職責。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對鄉鎮政府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工作的指導。鄉鎮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相關手續,不得違規收取費用。村級組織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制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辦法,依法管好宅基地。村級組織要加強日常巡查,建立協管員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及時向鄉鎮政府報告。建房村民和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或個人依法對住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在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審批、監管、執法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由市紀委監委、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落實經費保障。市財政部門將管理經費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及時撥付,為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提供保障。
(五)加強宣傳培訓。堅持輿論先行、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河南省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土地法律法規培訓宣傳力度,提升工作人員綜合業務能力,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為依法依規用地,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