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應著眼于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堅持應救盡救,確保有困難的群眾求助有門,并按政策規定得到及時救助。堅持適度救助,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堅持公開公正,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正。堅持制度銜接,加強各項救助、保障制度的銜接配合,形成合力。堅持資源統籌,政府救助、社會幫扶、家庭自救有機結合。
臨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統籌考慮常住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數量等因素,制定落實基層社會救助職責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科學整合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管理機構及人力資源,充實加強基層臨時救助工作力量,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加強臨時救助工作經費保障,將臨時救助工作經費納入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統籌考慮,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級民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臨時救助工作,衛生計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對遇到突發性、緊急性困難的人戶(戶籍)分離人員的救助,由事發地民政部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