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了高效、有序地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1〕20號文件精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豫政〔2012〕28號)、《禹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禹政〔2021〕21號)及相關部門職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3.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突出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積極消除隱患,最大限度提早預警、提早轉移避險,最快速度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降低地質災害威脅風險。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各村、各單位為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主體,落實責任人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堅持依法依規、科技支撐。依據法律法規落實防災責任,按照技術標準落實防災措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升應對地質災害事件的科技支撐能力。
4.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易發區分布
劉坡村。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
1.指揮機構
鎮政府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黨委書記婁永偉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人大主席田校朋同志擔任,成員由鎮黨委宣傳部門、自然資源所、鎮工業辦、派出所、財稅所、鎮村鎮建設中心、鎮交通站、鎮水利站、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綜合文化中心、鎮衛生院、供電所等單位的負責同志組成。
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禹州市小呂自然資源所,辦公室主任由自然資源所所長擔任。
2.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貫徹鎮黨委、鎮政府決策指示和工作部署,領導全鎮地質災害防御工作,組織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先期應急處置,督促指導各行政村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御及應急工作。
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指揮部辦公室)承擔鎮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落實指揮長的工作安排;指導協調各行政村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做好日常防御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完善全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3.屬地村委職責
屬地行政村全面履行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堅持“避險為要”,制定地質災害應急避險預案,落實避險場所,明確避險工作流程、避險路線、集中安置點和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三、預報預警機制
自然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開展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
1.預報預警
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體系,形成覆蓋全鎮的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網絡。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傳遞氣象、汛情、地質災害險情災情等監測預警信息。
2.預警信息發布
鎮自然資源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預警,預警級別達到三級以上時應及時通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并在網絡平臺、廣播、電視等媒體上向公眾發布,通過通信網絡向群測群防員發送,預警內容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范圍和風險等級等。
3.預警響應
自然資源部門、氣象部門根據上一級風險預警聯合發布本鎮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村委會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的人員,組織受災害威脅單位和人員按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項防御及應急工作。
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根據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汛情監測等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超出24小時預警期,未再發布新的黃色以上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預警自行解除。
5.信息報送
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由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統一負責,遵循“有災必報、歸口管理”的原則,遇突發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報告,同時直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各級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地質災害信息共享和情況通報機制。
四、避險轉移安置
1.避險轉移安置原則
避險轉移是地質災害防御的主要措施。村委會和應急責任單位落實緊急避險安置第一責任。要堅持“避險為要”,按照先人員、后財產的原則,集體避險轉移與個人自主避險相結合。情況緊急時,轉移責任人可以強行組織避險轉移。
2.避險轉移安置對象
按照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防災預案表的要求,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的群眾,同時查訪掌握汛期重點時段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旅游、務工、探親等流動人群,確保情況緊急時應轉盡轉、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3.避險轉移路線
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則,提前制定好避險轉移路線。轉移路線要避開跨河、跨溪或易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區域。將擬定的避險轉移路線、安置點和地質災害隱患信息制作為警示標識牌,設置在醒目位置。
4.安置地點和方式
安置點應選擇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安全區域內,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來確定。可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引導轉移群眾投親靠友、借住公房、租住賓館、搭建帳篷等。及時對轉移安置的群眾進行登記,妥善解決安置人員的飲食起居。
5.結束避險轉移安置
地質災害預警響應結束后,屬地村委會和相關部門在鎮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危除險,并對原劃定危險區域內的道路、房屋及其它設施進行安全評估。經評估可以安全返回的,有序組織群眾返回。
五、應急響應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所屬部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要在第一時間開展搶險自救等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六、法律責任
各村及相關成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和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任務的;
2.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的;
3.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七、其他事項
1.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是鎮政府根據上級部門的指示,針對可能發生的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時進行處理。
2.各村、各單位根據《預案》的要求,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具體落實搶險人員,應急救援設備和救災物資,特別是要加強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的防范,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3.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4.本《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
小呂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