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貨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了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依法治鄉進程,確保在敏感時期我鄉的穩定,促進平安山貨的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鄉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突發社會安全類事件。包括人民內部矛盾調解工作案件,涉及民間糾紛引發的各類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請愿、集體上訪、群體性械斗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引發影響機關和社會穩定的事件。
2.事故災難類事件。包括全鄉范圍內發生的火災、辦公場所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水、電、氣、油等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全鄉安全和穩定的治安災害事故。
3.自然災害類事件。包括暴雨 (雪)、洪水、高溫、地質災害等。
四、指揮機構
為了便于協調和領導處置突發事件,成立山貨鄉處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鄉黨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建立和制定預防、處置全鄉突發事件工作方案,督查、指導、協調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五、工作制度
(一)報告及前期處置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包村領導干部協同值班人員立即組織村組干部前往現場開展工作。并在第一時間內向鄉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二)指揮和協調制度。全鄉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指導全鄉范圍內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各職能部門要積極主動參與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三)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并且工作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報功:在突發事件中不作為、不負責任、推托應付,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處置原則
(一)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堅決貫徹 “安全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穩定的關系。
(二)處置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突發事件,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把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三)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持團結、穩定、面向基層的原則,及時準確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排除流言蜚語,消除恐慌情緒;堅持宣傳教育與依法辦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協商調解,綜合運用思想教育、經濟、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種形式,果斷處置,最大限度縮小社會及政治影響。
七、處置措施
(一)及時啟動預案,搜集情況。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并及時將了解到的最新情況報告協調領導小組,并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干部成立工作組,迅速開展相應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在發生突發事件的地方,主要領導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并明確相關責任人。具體工作小組有穩控攔截工作組,負責協調公安等部門做好攔截穩控工作;調解化解工作組要協調村級干部及時開展對當事人的調解化解工作;宣傳部門及時對周圍群眾做好政策宣傳工作。信息通訊組要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并將突發事件的具體原因,詳細上報鄉領導小組負責人。并加強信息聯絡,確保指揮暢通。建立信息、通訊指揮系統,保障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報送及時和指揮通訊渠道暢通。
八、善后工作
(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對突發事件參與者要實行跟蹤教育,密切監控,掌握動態,確保一旦發生延續問題或次生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鄉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因發生忽視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給于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途徑。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的修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機構人員的調整,以及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調整和修改預案內容。
(二)預案的解釋:本預案由鄉政府負責解釋。
(三)預案的實施時間:自文件印發時間后實施。
中共山貨回族鄉委員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