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鄉范圍內因地震因素引發洪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二、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防震減災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防震減災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防震減災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村、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防震減災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防震減災實施分級管理。鄉人民政府指導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
1、成立指揮部
指 揮 長: 楊志剛 (黨委書記)
巴 一 (黨委副書記、鄉長)
副指揮長: 賈宏曉 (人大主席)
李志昂 (黨委副書記、政協召集人)
李戰杰 (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丁 娜 (紀委書記)
薛瑞剛 (黨委委員、副鄉長)
于 洋 (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楊曉輝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邵雪鈳 (黨委委員、宣統委員)
尚 科 (主任科員)
成 員:李現文 (經濟發展辦主任)
侯海洋 (安監站站長)
吳占峰 (農業辦主任)
高麗娜 (綜治辦主任)
陳曉輝 (派出所所長)
武宗帥 (國土所長)
楊豪會 (衛生院院長)
劉世曉 (教育總支部書記)
鐵凝瀚 (黨政辦主任)
程紅領 (民政所長)
鄭曉輝 (財政所長)
王群杰 (供電所長)
六個村支部書記
2、鄉指揮部職責
在鄉黨委、鄉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鄉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人員與應急隊伍人員一致。主要職責:
(1)啟動和終止防震減災應急預案,為鄉政府提供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防震減災應急體系與設施建設,組織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提供地震服務信息;
(3)負責調集防震減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4)指導和督促各村、單位開展相應工作;
(5)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3、成員單位職責
按照分工,各成員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防震減災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并確定應急工作聯絡員,及時向鄉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和災情信息。
(1)黨政辦:參與鄉政府地震防災減災決策,發布防震減災預案預報信息,開展地震防災減災服務,承擔鄉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工業辦:統計并協調全鄉企業單位災情工作,組織企業開展自救互救。
(3)民政所:統一審核發布防震減災災情和救助工作;組織、協調全鄉防震減災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綜治辦:協助做好防震減災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5)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御防震減災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震減災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防御防震減災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協助提供部分道路實景信息。
(6)財政所:負責防御防震減災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7)國土所:負責提供防震減災時的地質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并對防震減災造成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必要的應急防治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
(8)供電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用電的供應;及時組織電力受損線路的搶修,保障電網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電力供應。
(9)衛生院: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提供地震災區疫情和防治意見,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10)學校:負責全鄉各類學校防御防震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4、日常辦事機構
鄉指揮部設應急辦公室,為防震減災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鄉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鄉防震減災防御的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全鄉防震減災應急預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3)負責傳達鄉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時掌握防震減災及應急工作動態,編印相關應急簡報;
(4)組織、協調各村、單位共同做好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震減災信息收集、分析、評估、鑒定、審核和上報工作;
(6)組織搶修被防震減災損壞的自來水管道設施,保障自來水的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7)鄉指揮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項。
四、應急處置
1、 信息報告
鄉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收集和提供防震減災防御以及損失等情況,災害信息員應在1小時內及時上報災情。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事件信息,鄉政府應及時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報告。
2、 響應啟動
按防震減災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防震減災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防震減災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3、 響應機制
重大防震減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即可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微信群、手機短信、廣播、電視、報刊、電話、警報器、電子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 分級響應
防震減災應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防震減災的種類、級別和危害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1)一般防震減災應急響應(Ⅳ級)
發生一般防震減災,鄉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鄉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災害信息員應及時上報。(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防震減災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防震減災,鄉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鄉防震減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災害信息員應及時上報,并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支援請求。(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5、分部門響應
當防震減災發生時,根據災害所造成的影響和災害類別,相關部門牽頭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6、現場處置
防震減災現場應急處置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7、社會動員
防震減災事件發生時,各村可根據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震減災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防震減災事件發生后,各村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8 、信息公布
防震減災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防震減災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9、應急終止
防震減災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地震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鄉指揮部視情宣布終止應急響應,災害信息員對災害信息及時上報更新。
五、后期處置
1 、 調查評估
災害結束后,鄉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防震減災造成的損失及防震減災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防震減災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開展。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及時報送。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及時逐級上報。
2 、征用補償
防震減災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依法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3 、保險理賠
鼓勵通過保險形式提高防震減災防御和災后自救能力。保險部門應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4 、恢復重建
鄉指揮部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水利、供電、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六、應急保障
1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防震減災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2 、交通運輸保障
綜治辦會同有關單位保障人員轉移以及救災人員、物資運輸和車輛調配。
3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防震減災應急處置和抗災救災的資金保障。
4 、物資保障
各村(居)、民政、農業、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并督促做好防震減災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加強生活、醫藥、防護用品類救災的儲備,加強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
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加強災區和社會治安管理,做好重點部位的警衛和人員聚集場所秩序維護,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6 、避災場所保障
民政、農業等有關部門確定本鄉各地的避災(避險)場所,設立標志,確保防災避災的人員轉移安置需要。必要時,可依法征用學校及社會公共場所,用于人員轉移安置。
7 、電力保障
供電部門負責落實抗災救災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七、 監督管理
1 、宣傳、培訓和演練
(1)各村、有關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多種媒體,對社會公眾開展防震減災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地震防災減災能力。
(2)各村及有關單位要把防震減災、預警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員上崗和其他常規性培訓工作,納入總體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的培訓內容,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方面的培訓,提高相關應急人員的素質。
2 、獎懲
對在地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處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等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山貨回族鄉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