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據:
農村危房改造是政府通過安排財政補助資金等幫扶方式、支持農村困難群眾解決無安全住房的一項民生工程,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的重要任務。
政策范圍: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區農村地區,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風景名勝區要按照景區規劃管理要求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及使用的規定。
補助對象的資格:一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方面。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二是接續推進鄉村振興方面。為保持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續性,對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給予支持。
根據住房情況分為危房戶和無房戶。危房是指住房經技術鑒定為C級(局部危房)、D級(整棟危房)的農房。房屋危險程度鑒定,由縣級住建部門根據上級文件政策要求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簡明易行的農房安全鑒定辦法,組織人員培訓后逐戶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對于結構安全情況復雜、難以簡易判斷的農房,可安排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檢驗并提出鑒定意見。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由農戶本人申報、村級評議、鄉村兩級公示等措施認定。
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級危房應實施維修加固,D級危房且無維修加固保留價值的應拆除重建,無房戶可新建。新建房屋應以就地就近建設為原則,以農戶自建為主,鼓勵各地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購置村內閑置安全農房、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等方式解決安居問題。對無自主改造能力、自籌資金和勞動能力極弱的低收入群體,政府和村集體要通過兜底幫扶措施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異地建房的,要及時拆除危房、并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
2.改造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要遵照改造質量安全要求:房屋維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達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風貌、室內外環境等設計和施工,達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建房面積要嚴格執行政策要求。農村建房審批部門要對建房面積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嚴格管控,堅決防止超標準建房。
3.做好政策信息公開。農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門,要主動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開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內容、操作程序、對象審批、實施結果等信息。要編撰政策宣傳冊,組織人員進村入戶主動宣傳。要在鄉村兩級公開危房改造對象審核情況,加強社會監督。公布農村危房改造專線電話,及時接受處理社會群眾政策咨詢、合理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