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進一步加強低保規范化管理,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4月8日,省民政廳出臺《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41條,分別是總則、申請和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管理和監督、附則等內容,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權限,簡化優化低保審核確認流程,強化對低保救助資金的全過程監管,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一是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權限。《辦法》明確,縣級民政部門統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鄉鎮(街道)承接縣(市、區)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審核確認權限,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村(居)委會協助做好低保相關工作。
二是優化了低保審核確認流程。在理清權責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低保審核確認流程,不再將民主評議作為必須環節,只對公示有異議的低保申請對象開展民主評議,防止少數地區“以評代核”“以評代認”,減輕基層工作負擔,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基層經辦效率。
三是加快了低保城鄉統籌步伐。《辦法》明確“城鄉低保標準不一致的地區,對于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一般給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至城鎮地區的,給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破解了部分市縣在區劃調整或“村改居”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管理銜接不順暢,困難群眾到底應該納入城市低保還是農村低保等問題。
四是強化了監督檢查力度。《辦法》專門設立“管理和監督”章節,從加強監督、明確責任、做好信息公開,到舉報核查、權利救濟等方面,對低保監督檢查工作進行了全面規定,加大對違規辦理低保的處罰力度,確保低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低保對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