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護苗”暑假專項行動,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規范辦班和暑期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提醒學生和家長監督培訓機構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退費情形、退費方式等內容,防范化解“退費難”問題,保障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
二是嚴查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各鄉鎮(街道)教育黨總支要聯合屬地政府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利用多部門參與的明查暗訪工作機制,加強日常排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多部門聯合督導檢查。面向社會公布本鄉鎮(街道)投訴舉報電話,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拓展問題線索來源,對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早發現、早整改、早關停,消除安全隱患和社會負面影響。
三是嚴禁教師和學生參與學科類培訓。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園)長與本校在職教師簽訂《在職教師不組織不參與有償補課承諾書》;各班主任老師與本班學生及家長簽訂《學生不參與暑假期間學科類培訓承諾書》。重點查辦頂風違紀、繼續違規參與或變相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授課的教師。對具有以上行為的教師實行“零容忍”,將教師是否參與違規授課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直至取消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