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留足鄉村發展空間,規范村莊建設活動,切實保障農民居住、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用地需求,今年6月份以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上級要求部署,在廣泛征求鄉鎮(街道)、村(居)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開展村莊建設邊界試劃并形成初步成果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針對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反饋意見,該局于8月28日至9月3日組織技術協作單位,分組深入各鄉鎮(街道)再次進行深入對接,認真宣講村莊邊界劃定政策,充分聽取鄉鎮(街道)、村(居)干部和黨員、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細致了解鄉村產業發展、農民宅基地批劃等實際用地需求。同時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依據上級印發的《村莊建設邊界劃定規則(第二版)》要求,以 2020 年國土變更調查數據成果和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城鎮村圖層為底圖底數,以村莊現狀為基礎,以圖斑邊界為準,在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底線約束,避讓“鄉村建設不適宜區”的基礎上,按照本鄉鎮(街道)范圍內村莊建設用地總量平衡、縣域內總量不增加的原則,統籌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切實保障劃定成果的科學性。
據悉,村莊建設邊界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可以進行村莊開發建設及需要重點管控的國土空間范圍,是規劃相對集中的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以及因村莊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包括村莊現狀建設用地和規劃期所需要的宅基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村內公路、道路交通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