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傳統美德。孔子、孟子等中國古代大思想家都對誠信作過精辟的論述,中國古代文化十分推崇誠信,“民無信不立”“言必信,行必果”“不信不立,不誠不行”等,為我們留下了無數守信踐諾的千古佳話。這些都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為我們今天建設誠信社會提供了深刻啟迪。
我們黨歷來重視誠信建設,把誠信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準則。“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是我們黨“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的重要內容。中央關于《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規范,“明禮誠信”是其重要組成部分。
那么,什么是誠信?誠信的含義是什么?
誠信的含義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國從遠古時期起,人們就極力推崇誠信、歌頌誠信,說誠信是“國之寶也”“德之固也”“言之瑞也”“善之主也”“禮之器也”,總之一句話,誠信極為重要,希望大家遵守。后繼的儒家更是把誠信作為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列為“五常”(仁、義、禮、智、信)之一。那么,何為誠信?
1、誠信一詞的由來
誠信一詞最早是分開使用的,“誠”和“信”都是傳統道德的主要內容之一。最早將“誠”與“信”連用的是春秋時代齊國著名的政治家、經濟學家管仲。他明確提出:“先王貴誠信。誠信者,天下之結也”(《管子·樞言》)。認為誠信是凝聚人心、使天下人團結一致的精神基礎。
2、何為“誠”、何為“信”?誠信的含義是什么?
(1)《漢語大詞典》如是說:誠實、真誠、忠誠謂之“誠”;誠實無欺、實踐諾言謂之“信”。連起來即為“誠信”,人之品性之謂也。
(2)“誠”、“信”的含義
在中國古代,“誠”和“信”本來是兩個意義相近的詞,常常用來互相訓釋。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誠,信也”,“信,誠也,從人言。”。古代張載說:“誠善于心謂之信。”但細釋古書可以知道,“誠”“信”二字,意義并不完全相同。誠是真實不欺的品格。古代思想家先后對誠做過很多解釋,如“誠者,真實無妄之謂”;“誠,實也”;“誠者,不欺者也”;等等。這些解釋其義大體相同。概括地說,誠即是有真心、真言、真行,不存偽詐。誠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自欺、不欺人。信的本義是“從人”、“從言”,“人言為信”,其意思就是說,一個人說出的話、許下的諾,就一定要做到、要踐行。信與誠一樣,其基本要求也是真實不欺,但它更側重于對人講話的真實不欺,要遵守自己對他人的承諾。“就言上說,是發言之實”;“就事上說,是做事之實”。也有人說“誠”的本義是真實、真切,引申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會行為時則有誠實、真摯等含義。“信”的本義是求真、守誠,引申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會行為時則有追求真理、信守承諾等含義。
(3)“誠”與“信”的區別
“誠”與“信”之間側重點不同。“誠”是為自己的,“信”是為他人的。“信”字有“誠”字所沒有的含義,就是信任關系。信任關系只有在兩個主體之間才能展開。要么是自己信任別人,要么是自己得到別人的信任。使別人信任自己,就會逐步形成與誠信的道德,你的一言一行可以為別人所相信,你就有了信譽,也就會使得越來越多的人信任你。使人信任也要分具體情況來看待,使人信任盡管最接近誠信,與誠信的距離最近,但真正做到誠信,建立起眾口皆碑的信譽,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達到的。通過虛偽的欺騙所建立起來的信任,往往經不起時間的驗證,最終將成為一種最大的失信。這樣的言行是不一致的,終究是會被識破。可能當事人一時無法看透,但這一切無法瞞過旁觀者的觀察。欺騙終究是欺騙,最終被拆穿時,也是信任關系結束的時候。誠信是人們為人處世的一項基本義務,而不是僅為個人的內心道德修養。
(4)“誠”和“信”之間存著的密切的關系。在中國古代的道德規范體系中,誠是信的基礎和前提,故有“不誠者失信”“誠故信”之說。在古人看來,一個人只有誠“有于己”,方能信“見于物”;只有誠于內,方能信于外。不誠實的人,虛偽狡詐,出爾反而,不守信用,無“誠”則無“信”。“誠”與“信”,往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可以互相來說明對方。
(5)誠信的含義
A、誠信,即誠實守信,就是誠實無欺、恪守信用。推而廣之,誠信就是心想、口言、身行的一致,即言為心專聲,言行相符。從道德范疇來講,誠信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反對隱瞞欺詐、反對偽劣假冒、反對弄虛作假。從法律范疇來說,誠信是一個行為規范,是指善意地做出和履行承諾。
一定意義上講,“誠信”就是求真務實,追求正義。它包括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信譽,精湛的技術、技能、優美的質量,科學的管理和完美的服務等。誠信的意思就是要立足于道德自我,面向他人,在人際關系中講誠實與信用。誠信還包含實事求是的精神,如孔子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因而,誠信含義之中,還應該包含著勇于承認錯誤和承擔責任的精神。
B、傳統誠信與現代誠信的含義
如果從思想史的角度去觀察,就可以發現,作為一種社會道德倫理準則,誠信是中華文化中的基本道德觀念之一。上千年前,儒家對“誠信”的內涵有著詳細的解釋。主要有三點:一是以“誠”為真實無妄的本然之道,二是以“誠”為道德之本、行為之源,而以“信”為德目之一,三是重視“誠”的實踐,強調言行一致。由此看來,傳統倫理將誠信作為人的一種基本品質,認為誠實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處己立身,成就事業的基石。總之,是一種個人生活的準則。
那么, 在當代中國的社會背景下,誠信又具有什么新的內涵呢?
首先,既然誠信的根本精神是真實無妄,那它就要求人們尊重客觀規律,樹立求實精神。在誠信這把精神的標尺面前,一切的虛情假意和欺瞞詐騙都將無所遁形,遭到無情的揭露與批判。
其次,作為一種價值觀念,誠信具有公正不偏的特性。它要求社會群體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要求每個社會成員樹立起公平的處事態度以及大公無私的道德觀念。
再次,誠信所內涵的人文精神,要求人們自覺守法,真誠守信,樹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現代誠信是在對傳統誠信理念批判地加以繼承的基礎上,又吸納了公平、正義、獨立、發展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中的文化元素,從而形成了適合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代道德操守和價值取向,成為約束和規范現代社會經濟秩序的又一強大的精神力量。
C、道德誠信與法律誠信的關系
誠信屬于法律文化范疇也屬于道德誠信范疇。道德上的誠信,是指作為道德準則的誠信,可簡稱為“道德誠信”;法律上的誠信,是指作為法律原則的誠信,可簡稱為“法律誠信”。道德誠信要求人們言語真實、恪守諾言、無虛假、不欺詐。法律誠信作為一項法律原則,是指當代各國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也被人們稱之為“帝王”條款。
法律誠信與道德誠信具有密切的聯系:法律誠信源于道德誠信是道德誠信的法律化。二者具有相輔相成、相互維系的關系。而道德誠信也必須有相應的法律誠信作為保障,否則就會柔弱無力。法律誠信源于道德誠信,也發生了一些變異,具有了法律上的特殊的宗旨和功能。實際上,道德誠信是在為法律誠信作基石,它無時無刻不在通過法律誠信發揮著作用;而法律誠信在骨子里也恰恰體現著道德誠信的要求,它也無時無刻不在實現著道德誠信的使命。一方面,許多違反道德誠信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法律誠信與道德誠信也有割不斷的聯系,恪守道德誠信也是法律誠信的要求。
作為道德范疇的誠信與作為法律范疇的誠信,區間孰大?
很明顯,作為道德范疇的誠信比作為法律范疇的誠信區間大。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
一般情況下,一個失信行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失信者不但要承擔道德的譴責,而且要承擔法律的制裁。這個原則在有合同關系的行為中,表現得尤其明顯,因為大多國家都將誠信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所以:如果合同一方失信了,他不但要承擔道德的譴責,還要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特殊情況下,一個失信行為,是不道德的,但并沒有違法,失信者只承擔道德的譴責,但卻無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個原則一般表現在非合同關系的行為中,比如:一些搶注商標行為,屬于違反基本的商業道德,但并不違反法律。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某些領域,作為道德范疇的誠信與作為法律范疇的誠信區間差別在縮小,比如:還以搶注商標行為為例,很多國家將代理商和經銷商搶注其代理商品的商標行為,確定為可撤銷或無效行為。
隨著社會的發展,在某些領域,由于新事物出現和立法滯后的矛盾,作為道德范疇的誠信與作為法律范疇的誠信區間差別可能擴大。